第五講 黨對公安工作的領導
毛澤東同志說:“保衛(wèi)工作必須特別強調黨的領導者,并在實際上受黨委直接領導,否則是危險的。”所謂“特別強調黨的領導”,的指公安工作必須置于黨的絕對領導之下。所謂“在實際上受黨委直接領導”,是指公安機關必須置于黨委的實際領導之下。
黨的絕對領導通過黨委對公安機關實際的、直接的領導才能得到落實。這種領導,是我國公安工作的政治優(yōu)勢。
第一節(jié) 公安工作必須置于黨的絕對領導之下
一、黨對公安工作絕對領導的涵義
?。ㄒ唬┰谖覈母鞣N政治力量中,只有中國共產黨領導公安工作。
我黨將有關國家安危的要害部門直接置于自己的領導之下,這是堅持無產階級專政性質的需要,是維護黨的、國家、人民利益的需要。
(一) 公安機關服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須是絕對的、無條件的。
第一、 人民警察與黨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
第二、 省、地、縣三級公安機關接受同級地方黨委的實際的領導
第三、 充分發(fā)揮公安機關黨委的保證作用。
第四、 充分發(fā)揮公安系統(tǒng)每個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
二、公安工作堅持黨的絕對領導的必要性
?。ㄒ唬?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工具,關系著國家安危、社會安寧,必須在黨的正確領導下才能正確發(fā)揮其職能作用
(二) 公安機關有法律賦予的權力和強大的實力 ,黨的領導才能保證其正確運用。
?。ㄈ?公安機關要處理社會矛盾中最具有對抗性、隱蔽性和腐蝕性的問題,黨的領導才能使其加強戰(zhàn)斗力和保持純潔性。
?。ㄋ模?公安工作具有廣泛的社會性,需要黨的領導去動員、組織和協(xié)調各方面的力量。
黨的領導是公安決策正確性的根本保證。
第二節(jié) 地方公安機關必須置于同級黨委的實際領導之下
一、 地方公安機關,必須置于同級黨委實際領導之下,同時接受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
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各級公安機關是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中的一個工作部門,必須在同級政府領導下進行工作。
地方公安機關必須置于同級黨委的實際領導之下,同時接受地方同級政府的領導。所謂實際領導,是指不僅要原則性的領導,而且要有決策權,是可以直接過問公安工作的。黨對公安工作的絕對領導,是通過地方黨委的實際的領導來保證的。黨委的領導與政府的領導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黨委對公安機關的領導,實際是指各級地方黨委對同級公安機關的領導關系。地方黨委對公安機關的領導,是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和重大決策上的領導。
二、 地方黨委領導公安工作的基本內容
?。ㄒ唬┱晤I導
政治領導是指政治方向、政治路線、政治原則和方針政策的領導。
(二) 思想領導
?。ㄈ?組織領導
黨的組織領導,就是通過黨的組織系統(tǒng)的工作來發(fā)揮黨的領導、監(jiān)督、保證作用。
?。ㄋ模?決策領導
地方黨委對公安工作事關重大的問題有權作決策。
1、進行宏觀公安決策。
2、對重大問題作出必要的指示。
3、做好組織協(xié)調工作。
?。ㄎ澹?法制領導
黨領導制定各項公安法規(guī),并監(jiān)督公安機關實施。
三、 地方政府對公安機關的領導
政府是國家權力的執(zhí)行機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貫穿于國家的全部行政工作之中,由政府去貫徹執(zhí)行。政府加強了對公安工作的領導,黨的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才能落實。公安機關的治安行政是國家行政的重要內容,是在各級政府領導下實行的。
政府對公安機關的領導是依法實行的行政領導,主要內容是:
?。ㄒ唬?領導公安機關貫徹黨委對公安工作作出的指示、決定 。
?。ǘ?領導公安機關貫徹執(zhí)行人民代表大會和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所有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和決定
?。ㄈ?作出有關公安工作的部署、決定、指示
?。ㄋ模?領導公安機關按照上級公安機關提出的工作計劃、方案制訂適合本地區(qū)民政部的公安工作計劃、方案,并結合本地區(qū)的中心任務,領導公安機關和政府其他部門貫徹執(zhí)行;
?。ㄎ澹?領導下級政府貫徹本政府提出的有著公安工作的決定和指示
(六) 領導本地區(qū)公安立法(或制定地方性規(guī)章)的工作,根據(jù)同級黨委的意見或本政府的決定向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提出立法提案
(七) 制定和發(fā)布地方性的有關公安工作通告、條例、布告等法令性文件
?。ò耍?聽取和審閱公安機關的匯報、
?。ň牛?對某些重大的治安總是作出決策,并領導公安機關貫徹實施
?。ㄊ?協(xié)調公安機關與政府其他機關之間的關系
?。ㄊ唬?決定公安機關的編制和預算
(十二) 決定公安機關的行政人事任免
?。ㄊ?決定公安機關人員的教育訓練
?。ㄊ模?決定公安機關的外事交往
(十五) 對公安機關實行行政監(jiān)督
?。ㄊ?其他必須由政府領導的事項
四、 公安機關要自覺接受黨委實際領導
公安機關自覺地置于黨委的領導之下,就要積極主動創(chuàng)造便于黨委領導公安工作的條件,把接受黨委的領導作為根本原則加以制度化,長期地全面地貫徹執(zhí)行。
?。ㄒ唬?重要問題及時請求報告,認真執(zhí)行黨委的決定
?。ǘ?當好黨委的參謀和助手
?。ㄈ?將上級公安機關布置的任務及時報告黨委,并依靠黨委的領導去貫徹落實
?。ㄋ模?接受同級黨委的政法委員會的指導
五、 嚴禁把偵察手段用于黨內
黨內的是非問題,要按照黨章的規(guī)定去解決,決不允許把對付犯罪的手段用于解決黨內的矛盾問題。在黨內濫用偵察手段,會造成黨內互不信任、人人自危,嚴重破壞黨內團結和生動活潑的局面。不準在黨內搞偵察,是一條鐵的紀律。
六、 對地方黨委和政府指令公安機關執(zhí)行超越職權的任務問題,按照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正確處理
《人民警察法》規(guī)定:“人民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人民警察職責范圍的指令,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這里的上級機關是指上級黨委、上級公安領導機關以至黨中央。
七、處理好對公安機關的多重領導關系
對公安機關的領導,存在著多重領導關系,即黨委的領導,政府的領導,公安系統(tǒng)上級對下級的領導。處理好這些關系,對完善公安領導體制,充分發(fā)揮公安機關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正確處理多重領導關系,應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h政分開的原則
?。ǘ┍舜吮WC的原則
?。ㄈ┗ハ嘟Y合的原則
(四)全面強化的原則
第三節(jié) 公安機關的領導體制
我國公安機關的行政領導體制是“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這是符合我國國情、符合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科學管理原則的。政府按照這個體制原則領導公安工作。
在加強黨委領導、政府領導的同時,公安系統(tǒng)也同樣需要加強上級對下級的業(yè)務領導。我們反對“垂直領導”時,也不應妨礙公安系統(tǒng)內部統(tǒng)一、高效的領導職能作用的加強,至于借口不搞“垂直領導”,而削弱公安系統(tǒng)上級對下級的宏觀指導、業(yè)務領導、統(tǒng)一協(xié)同作戰(zhàn)的職能作用,甚至認為可以指令公安機關去干職責之外的事,也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