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廊坊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11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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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河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廊坊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經(jīng)研究決定,2015年市直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11名?,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方式
堅持德才兼?zhèn)浜兔裰?、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在考試、考察基礎上擇優(yōu)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統(tǒng)一招聘方式,由中共廊坊市委組織部、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二、招聘崗位和名額
廊坊市市直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11名,具體崗位名稱、名額、崗位要求和咨詢電話詳見《廊坊市2015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
應聘人員可通過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www.helf.lss.gov.cn)查詢招聘信息。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要求;
3、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yè)和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的具體條件按《廊坊市2015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確定。
凡涉及到年齡、戶籍、工作時間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7月20日。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jīng)歷時間的計算方法是:從2015年7月20日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jīng)歷,不能視為工作經(jīng)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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