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識
當前許多農村公民的法制觀念淡薄,多年的普法宣傳流于形式,收效甚微,普法工作任務仍十分艱巨。在普法宣傳工作中,應將重點放在守法和用法上,教育公民不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要敢于揭發(fā)各種違法行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當前要依靠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各有關職能部門、基層組織的配合,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形式,到熱點問題比較多,可能發(fā)生群體性事件的地區(qū)和單位,向群眾宣傳有關法律、引導群眾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嚴防一時沖動造成不良后果。切實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意識。法律和道德都是社會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調節(jié)社會人群相互關系的規(guī)范,但二者又有其獨特的地位和功能。法律作為一種剛性的社會規(guī)范,帶有強制性和權威性,它的主要作用是懲惡。道德作為一種柔性的社會規(guī)范,是靠社會的風俗習慣,社會輿論,人的內心信念來維系的,它的主要作用是揚善。概括地講:法治治身,德治治心;法治治近,德治治遠;法治禁惡于已然之后,德治禁惡于將然之前。正因如此,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共同構成了兩大基本的治國方略。農村基層組織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農民教育的意義,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普法質量,同時要教育農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教育他們打工經商要有職業(yè)道德,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在家庭中要講究家庭美德。從而不斷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意識,提高他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五)加強調研,做好群眾性事件前期預防和善后工作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fā)言權。在商品經濟日趨繁榮,社會治安日益復雜多變的情況下,加強調查研究,深入了解掌握社會各階層情況,探索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群眾性事件發(fā)生的原因、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應該擺上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公安機關的議事日程,做到“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要及時了解社會各階層對現行改革措施、政策的反應,對群眾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正當要求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方法給予解決。對確因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向群眾說清楚、講明白。切忌工作方法、方式欠妥而激化矛盾。二要加強廉政勤政建設,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不搞特殊化,保持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作風,甘當人民公仆、樹立在群眾中的威信,一旦發(fā)生問題,能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三要加強基層公安派出所、農村治保會建設。對轄區(qū)內可能制造事端,鋌而走險的人進行調查摸底,對可能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的問題要提前介入。做到抓準、抓早、抓苗頭,及時做好疏導教育和緩解矛盾工作。四要抓準季節(jié)規(guī)律,把預防工作做在前頭。如春秋兩季爭水爭地多,農閑爭地蓋房突出。春節(jié)期間因宗教、迷信等引發(fā)的問題多。群體性事件平息后,要按照屬地原則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是哪個轄區(qū)、部門、單位的問題,就由哪個轄區(qū)、部門、單位負責,盡快拿出辦法,限期予以解決,給群眾以滿意的答復。一時無法解決或群眾要求過高無法滿足的,有關轄區(qū)、部門和單位領導要繼續(xù)做好群眾思想工作,避免再次發(fā)生群體性事件。
熱點專題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fā)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土地制度是農村的基礎制度。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jié)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堅決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繼續(xù)推進土地整理復墾開發(fā),耕地實行先補后占,不得跨省區(qū)市進行占補平衡。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fā)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guī)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fā)展專業(yè)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等規(guī)模經營主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實行最嚴格的節(jié)約用地制度,從嚴控制城鄉(xiāng)建設用地總規(guī)模。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所節(jié)約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調劑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guī)劃、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并優(yōu)先滿足集體建設用地。改革征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征地補償機制。依法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就業(yè)、住房、社會保障。在土地利用規(guī)劃確定的城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外,經批準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fā)經營并保障農民合法權益。逐步建立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tǒng)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guī)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guī)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配套政策,規(guī)范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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