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大學法學院舉行了建議國務院審查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研討會。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指出,目前阻礙隨遷子女就地參加高考的主要障礙是戶籍限制。
從落實公平平等的受教育權出發(fā),要求取消高考報考的戶籍限制,實現(xiàn)以學籍報考,這樣的建議在過去十年中一直不斷,而在教育部表態(tài)推行異地高考以來,一些學者希望能切實將這一主張落地,但每每這樣的主張?zhí)岢鲋?,都會遭遇公眾的質疑,這有現(xiàn)實可行性嗎?
眾所周知,與異地高考問題相關的是高考移民,客觀上說,在現(xiàn)行統(tǒng)一高考、集中錄取的制度框架下,取消戶籍限制,實行按學籍報考,極有可能在解決異地高考問題的同時催生高考移民。道理很簡單,不論怎么考,都會面臨地區(qū)教育差距和高考錄取指標的分配問題,而只要存在差異,就可能導致高考移民從教育質量高的地區(qū),移到教育質量薄弱的地區(qū);或者從錄取指標相對少的地區(qū),移到錄取指標相對高的地區(qū)。近年來一些地區(qū)打擊高考移民,實行的就是戶籍加學籍雙證制度。
筆者認為,在集中錄取制度框架下,推進異地高考的作用極為有限,而只有切實推進自主招生改革,才可能取消高考報名的戶籍限制。
我國目前已有80所高水平高校(亦即全國重點大學)實行自主招生,這些高校的筆試題目,都實行的是全國所有地區(qū)考生一張試卷。按理說,全國各地考生在任何地區(qū),其實都可報名參加這些高考的自主招生,并不受戶籍限制。而目前之所以參加這些高校的自主招生還受戶籍限制,是因為自主招生還與統(tǒng)一高考、集中錄取嫁接,而參加集中錄取,是需要戶籍的。因此,如果推行深入的自主招生改革,賦予高校充分的自主權,獲得高校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不再參加集中錄取,這就實現(xiàn)了高考與戶籍的脫離。自主招生的高校,在結合考生統(tǒng)一考試成績、中學學科成績、中學綜合表現(xiàn)和大學面試考察評價學生時,可再加入地區(qū)教育因素,對不同地區(qū)學籍的學生實行加分或者減分,由此實現(xiàn)招生錄取的公平。觀察國外高校的自主招生,在對學生的評價體系中,都有家庭因素和地區(qū)教育因素,這就考慮了不同地區(qū)教育差異和家庭差異,在這一評價體系中,來自不發(fā)達地區(qū)、貧困家庭的學生往往獲得加分評價。
如果自主招生能樹立公信力,通過一系列的政策配套,諸如推進信息公開、招考透明,建立現(xiàn)代大學制度,解決公眾所擔憂的公平公正問題,那么,其招生的規(guī)??梢猿掷m(xù)擴大,也就推進了高考與戶籍的剝離。有人會擔憂自主招生的公平,進而呼吁不要自主招生,如果這樣,大家就將繼續(xù)承受目前的按計劃錄取。當前的教育不公平,根源正在于不少人在努力維護集中錄取制度。
除此,在高職高專的自主招生中,已完全具備條件實現(xiàn)各地考生不分戶籍、學籍的自主申請。依據(jù)國家《教育規(guī)劃》,高職高專今后的招生將推行“注冊入學、申請入學”。這意味著,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子女,只要具有高中學歷,都可以申請入學,注冊成為高職高專的學生。目前看來,由于我國高考升學率的不斷提升,高考生源下降,高職高專已經面臨嚴重的生源危機。因此,不僅是從高職高專的進一步發(fā)展看,而且還從解決進城務工人員的公平求學問題看,開放高職高專不分戶籍申請入學,都是遲早的事。
在解決了高水平大學的自主招生和高職高專的自主申請入學之后,其余的高校則由于其地方高校性質,可更多為地方經濟發(fā)展和人才培養(yǎng)服務,因此這些高??梢越o本省考生更多指標,如果有報考戶籍所在地高校的意愿,則可參加相應的考試。
多年來,取消高考戶籍限制的聲音不斷,但始終沒有太大進展,主要在于我國的高考一直未能在打破集中錄取上做文章,這導致高等教育本質上還是實行計劃體制,而各地教育發(fā)展也不均衡。為此,需要跳出傳統(tǒng)的制度框架,以自主招生改革解決取消高考戶籍限制實現(xiàn)異地高考問題,這既符合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高考改革的方向,也能真正將公平平等的受教育權、考試權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