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稅維系民生幸福指數
據估算,個稅起征點調高后,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將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這對于確保更多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提振民眾的消費熱情意義重大。在現(xiàn)行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以后,不僅征稅成本可以適當降低,還給原中低收入應稅人帶來了雙重稅收優(yōu)惠,同時又適度提高了高收入者的稅負,令個稅更能體現(xiàn)應有的“公平調節(jié)器”功能。
稅收即民眾購買公共服務的費用。稅收是否適度,其標準是動態(tài)、演變、可調適的。在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持續(xù)增長的情況下,減輕中低收入群體的稅負,相當于對中低收入群體進行財政補貼,這本身體現(xiàn)的就是公共服務應有的民本取向。但還要看到,由于納稅信用體系仍然不夠健全,高收入群體的很多財產性收入仍然游離在征管之外,這種情況限制了通過稅收調節(jié)收入差距的空間。
民眾高度關注個稅改革,緣于個稅關系到每個納稅人的錢袋子,但從更大的視野看,個稅只是財稅機制改革的組成部分。總體而言,由于個稅占總稅收的比重只有6%左右,遠低于國際平均水平,因此,僅通過個稅改革來實現(xiàn)較為合理的財富調節(jié)目標,難度很大。從這個角度說,個稅起征點調高,只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第一步。
稅負公平不僅應體現(xiàn)在生活稅負中,還應體現(xiàn)在生產經營稅負中。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根據工薪所得稅率級次級距的調整,相應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稅率級距。這體現(xiàn)了更宏大的制度改進決心。
這次個稅調整,不僅體現(xiàn)了保民生、調分配的政策指向,而且有利于擴大內需。從根本上說,民生的幸福指數決定著經濟的發(fā)展動能是否充足,決定著公共服務水平是否真正得到了提高。個稅調整再次發(fā)出了這樣的信號:民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邏輯出發(fā)點,也是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真正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