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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國考申論熱點:受誣的行善者應(yīng)拿起法律武器
2011-11-04 09:11  華圖網(wǎng)校 點擊: 載入中...

  10月16日下午4時許,一女士在漢口民權(quán)路銅人像附近被電動車撞傷后,指認攙扶她的男孩為肇事者。警方經(jīng)過十余天的縝密調(diào)查作出結(jié)論:15歲男孩張聰是清白的。昨日,武漢市交管局在江漢交管大隊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將留作取證的電動車交還給張聰,省內(nèi)外十幾家新聞媒體到會。傷者宋女士的丈夫在會上對張聰?shù)闹诵袨楸硎揪匆?張聰?shù)哪赣H童女士則認為傷者家屬沒有誠意而感到失望。(據(jù)11月2日《武漢晚報》)

  警方耗費了許多時間,終于證實了男孩張聰?shù)那灏?。其實,不用警方縝密調(diào)查,張聰是否清白,被撞傷的宋女士及其家人早已經(jīng)心知肚明。但宋女士及其家人卻選擇了恩將仇報??v然警方還了張聰?shù)那灏祝?ldquo;如果警方正式公布張聰不是肇事者,將當面向張聰父母表示道歉”的宋女士的老公劉先生卻竟然“食言”。案情昭彰,宋女士的老公劉先生僅僅表示了敬意,道歉之說被忘得一干二凈。

  對宋女士及家人劉先生的表態(tài),張聰感到不解。古話說:“為人不做虧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門。”可現(xiàn)在情形有些變了。張聰好心扶起了宋女士,卻差點被訛上。值得慶幸的是,警方的縝密調(diào)查還了張聰?shù)那灏?,但誠如張聰?shù)哪赣H童女士所言:“萬一成為無頭案,我們一家真不知道該賠付多少錢?沉重的心理壓力會壓在我們身上甚至是一輩子的。”真相大白,宋女士卻沒個說法,像個沒事人似的,確實讓人無法接受。見義勇為反被訛詐,這讓不少人在遇到別人需要幫助時采取“選擇性失明”。而“選擇性失明”最為典型的案例便是最近佛山小悅悅的死亡。如果任由訛詐者“樂逍遙”,那么還有誰敢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值得我們大書特寫,對訛詐他人者我們又該怎么辦呢?法律是社會公平正義最后的一道防線。所以,對訛詐見義勇為者,必須祭出法律“殺威棒”。首先,根據(jù)《刑法》第274條的規(guī)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從南京的彭宇案到天津的許云鶴案,哪個沒有賠上幾萬塊?宋女士骨折的醫(yī)療費用可能要七八萬元,如果沒有警方查出結(jié)果,做好事的張聰就很可能要拿出這七八萬元來。盡管宋女士及家人訛詐未遂,但是否也應(yīng)受到相應(yīng)處罰?

  其次,《民法通則》第101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quán),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張聰做了好事,反被宋女士誣賴為肇事者,多家媒體多次跟蹤報道,其名譽必然遭到一定的影響。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20條規(guī)定,“公民的姓名權(quán)、肖像權(quán)、名譽權(quán)、榮譽權(quán)受到侵害的,有權(quán)要求停止侵害,恢復(fù)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受誣的見義勇為者都能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那些受助卻反咬人一口者應(yīng)該會有所收斂的吧,社會風(fēng)氣也應(yīng)當有所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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