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貴州省黔東南州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一、申請條件
(一)學歷合格。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其中,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國家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普通高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試通過但未取得畢業(yè)證書前,尚不具備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可在畢業(yè)前最后一學期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在申請人取得畢業(yè)證書后做出認定結論和制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二)教育教學能力合格。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明,且在規(guī)定有效期內??荚嚭细褡C書由申請人在網上自行下載打印,作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有效憑證,網址:http://www.neea.edu.cn/。
(三)普通話水平合格。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fā)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規(guī)定的相應等級及以上標準。
(四)身體條件合格,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須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等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和程序在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結論為合格。
(五)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yè)道德,能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
(六)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應與報考面試科目一致,其中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類別教師資格的,申請的“任教學科”還應與所學專業(yè)一致。
二、時間、地點安排
(一)網上報名:4月15日至5月17日。申請人及時在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上自行報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申請人須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在進行報名操作之前,申請人應在“個人信息中心”頁面下完成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信息、學歷證書信息、學位證書信息的核驗或補充,并下載《個人承諾書》并按照說明進行操作,待報名時使用。請申請人務必認真仔細閱讀報名系統相關說明和注意事項,按系統提示準確如實填寫相關內容和上傳相關材料。
申請人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身份信息與身份證信息不一致的,在認定過程中選擇“非國家統一考試”類型進行認定;申請人畢業(yè)證書、普通話證書身份信息與身份證信息不一致的,在認定過程中選擇錄入畢業(yè)證、普通話證書的相關信息。
申請人在選擇確認點時注意:
1.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選擇戶籍地或居住地縣級教育部門作為確認點;
2.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選擇“黔東南州教育局”作為確認點。
3. “凱里學院”確認點:只針對凱里學院應屆畢業(yè)生,其他申請人不得選擇“凱里學院”作為確認點。
(二)現場確認:5月20日至6月7日。申請人必須在此時間段前往相應的現場確認點進行確認,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人應準備以下資料:
1.證件照: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張(須與系統中上傳的電子照片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
2.有效身份證件:以下兩項同時提交。
?、儆行趦鹊亩矸葑C原件;
②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3.體檢報告:近6個月由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原件。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報名系統驗證通過的,無需提交;驗證未通過的,查驗原件。
5.學歷證書:報名系統驗證通過的,無需提交;驗證未通過的,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在線申請)和學歷證書原件,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
中等職業(yè)學校學歷驗證未通過的,申請人只需提交學歷證書原件查驗。
國(境)外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
6.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上自行打印,報名系統驗證通過的,無需提交。
7.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僅限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要提供,其他人員無需提交):驗證原件。
注意:申請人畢業(yè)證書、普通話證書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身份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的,在現場確認時需攜帶畢業(yè)證書、普通話證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身份證件及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件信息變更證明材料原件進行確認。
(三)各縣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認定:6月10日至21日。
(四)證書印制:6月24日至7月5日。
(五)發(fā)證領證:7月8日至26日。
(六)聯系電話:州教育局 0855-8503590。
州教育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