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滁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警察職位資格復審的通知
2016年滁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警察職位資格復審的通知已發(fā)布,本次安徽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集中在5月30日左右,請廣大考生保持手機暢通,以便招聘單位聯(lián)系復審、面試等事宜。
2016年滁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警察職位資格復審的通知
根據(jù)《滁州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規(guī)定,現(xiàn)就2016年滁州市考錄公務員警察職位資格復審事項和警察職位資格復審名單(見附件)通知如下。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體能測評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及報名時提供的信息進行認真的核驗。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出現(xiàn)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須本人現(xiàn)場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wǎng)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錄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招錄職位有工作經(jīng)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yè)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蚴?、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但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和復印件。2016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
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其報考證明。
考生應于5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到滁州市鳳凰西路183號社保服務中心五樓會議室(金地大酒店旁原天然居賓館)進行警察職位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并繳納體能測評費用后,考生即可領取體能測評通知書。
重要提醒:
1、資格復審必須本人親自到現(xiàn)場參加,如本人不來視為放棄。
2、所有資格復審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與復印件。
附件:警察職位資格復審名單
滁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辦公室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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