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宣城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通知
2016年安徽宣城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通知已發(fā)布,本次安徽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集中在5月30日左右,請廣大考生保持手機暢通,以便招聘單位聯(lián)系復審、面試等事宜。
2016年安徽宣城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通知
現(xiàn)將宣城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和資格復審、體能測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詳見《宣城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審有關事項
(一)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筆試準考證和網(wǎng)上報名資格審查表。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yè),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蚴?、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yè)時間以及“2016畢業(yè),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學歷(學位)證書待發(fā)”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至 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兩年半學制的全日制研究生,報考應屆生職位的,提供證書時間可順延至翌年3月31日。
2016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須提供定向或委培單位,以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原件。
留學回國人員還須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4、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基層工作經(jīng)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須相應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證明材料。
已通過職業(yè)資格相關考試,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可憑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辦理資格復審,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證書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招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等要求的,有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無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材料?;鶎庸ぷ鹘?jīng)歷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并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5、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 人員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應提供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diào)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diào)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應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2016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資格復審時需提供服務基層項目協(xié)議書原件和復印件或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證明材料,其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
6、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二)資格復審時間
1、職位資格復審時間定于5月30日(周一),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資格復審地點
1、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宣城市梅園路48號,金色陽光大廈西邊附樓一樓公共就業(yè)(人才)服務中心服務大廳,即宣城市政務服務中心東對面,電話3015839、3029114)負責資格復審的職位:130001至130020、130152至130167。
2、宣州區(qū)委組織部干部科(區(qū)政府四樓,電話3022015)負責資格復審的職位: 130021至130024。
宣州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疊嶂中路8號,區(qū)人社局四樓,電話3011705)負責資格復審的職位:130025至130032。
3、郎溪縣委組織部干部科(電話7021016)負責資格復審的職位:130033至130039;
郎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管理科(郎溪縣建平鎮(zhèn)大巖路109號,電話7026693)負責資格復審的職位:130040至130064。
4、寧國市政府大樓八樓,寧國市委組織部干部科(電話4036636)負責資格復審的職位:130065至130069。
寧國市人民路就業(yè)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大樓7樓公務員管理科(電話4036683)負責資格復審的職位:130070至130077。
5、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電話5022633)負責資格復審的職位:130078至130094。
6、績溪縣委組織部干部科(電話8162123)負責資格復審的職位: 130095至130100;
績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電話8158065)負責資格復審的職位:130101至130122。
7、旌德縣委組織部干部科(電話8022611)負責資格復審的職位:130123至130130;
旌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股(電話8603970)負責資格復審的職位:130131至130151。
三、體能測評有關事項
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職位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體能測評。考生在資格復審時要當場填寫體能測評卡(攜帶與報名同底的一張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相片),并繳納體能測評費(每人55元),領取體能測評通知書。
體能測評通知書將在資格復審時發(fā)放,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詳見體能測評通知書。
領取面試通知書的有關事項將在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xcrs.gov.cn)上公布,屆時請考生密切關注,不再電話通知,逾期不領取面試通知書的考生視為放棄相應的資格。
宣城市公務員考錄辦公室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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