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的通知
2016年合肥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的通知已發(fā)布,本次安徽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集中在5月30日左右,請廣大考生保持手機暢通,以便招聘單位聯(lián)系復審、面試等事宜。
2016年合肥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的通知
根據省、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現將我市資格復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對象、時間、地點
對象:報考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和非警察職位面試入圍人員(名單見附件1、附件2)。從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考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職位面試入圍人員按規(guī)定不需要資格復審;
時間:2016年5月30日-31日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點:各招錄單位(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詳見附件3)。
二、考生須知
1、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留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二份留存),筆試準考證(一份)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兩份留存,請自行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報名端口打印)等材料。
其中,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yè),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明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證明內容包括:個人基本情況、畢業(yè)院校、系、專業(yè)、學歷層次、畢業(yè)時間、個人學業(yè)完成情況等事項)。至 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留學回國人員還須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2016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須提供定向或委培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需蓋章),并經所在院校同意(需蓋章)的證明材料原件。
兩年半學制的全日制研究生,報考應屆生職位的,提供證書時間可順延至翌年3月31日。
(2)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復印件留存)。其中,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可憑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蓋章)辦理資格復審。
(3)招考職位有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有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無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材料。需累計時間的應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4)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以下服務基層的證明材料。“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人員” (簡稱“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如安徽籍考生參加外省服務項目的,須提供高(中)考錄取時為安徽戶籍或招錄公告發(fā)布前戶籍已遷入安徽省內的證明材料。
2016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提供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以及服務協(xié)議或合同等,提供證書原件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
(5)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縣級及以下機關事業(yè)單位的主管機關為縣級組織或人社部門,縣級及以上機關事業(yè)單位的主管機關為本行業(yè)或本主管部門。在職在編公務員報考人員須在證明中注明本人不在定向生、委培生服務協(xié)議期內,不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職務晉升以及調任領導職務和遴選公務員試用期內)。公務員(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須提供錄用滿2年證明材料(單位證明材料、錄用批復或錄用審批表皆可)。
(6)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已離職人員報考的(含辭職、取消錄用等),須提供截至報名時,本人在機關工作和離職年限累計已滿5年相關證明材料(單位證明材料、同意辭職批復、取消錄用決定等)。
(7)報考人民警察特殊專業(yè)技能職位的考生,還須提供團以上單位出具的符合突擊職位條件的有關證明材料。
(8)委托他人辦理的,除規(guī)定材料外還須提供本人授權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
所有證件、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時均須提供復印件。
2、報考警察職位的考生須按照規(guī)定準時參加體能測評(具體標準見附件4、5)。因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尚未確定,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暫不發(fā)放《體能測評通知書》,待確定后另行通知。
報考有專業(yè)要求職位且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圍人選,免體能測評。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相關工作證明材料和本人免測申請。
通過資格復審的警察職位報考人員須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現場繳納體能測評費用(每人55元)。
3、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按規(guī)定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后再進行資格復審,遞補工作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項
1、因全省考錄公務員面試時間尚未確定,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暫不發(fā)放面試通知書,待全省考錄公務員面試時間確定后,在合肥市公務員局網(http://gwyj.hefei.gov.cn)上另行通知,敬請廣大考生留意。
2、咨詢電話
市考錄辦: 0551-63538709
市考錄辦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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