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大學輔導員和心理學教師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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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大學輔導員和心理學教師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現(xiàn)面向境內外公開招聘輔導員和心理學教師共14名。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1.堅持工作需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省?br />
2.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選拔的原則。
3.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信息表
崗位 |
招聘 人數(shù) |
專業(yè)要求 |
學歷、學位 要求 |
年齡要求 | 其他要求 |
輔導員崗位1 | 4 | 不限 |
研究生學歷 并碩士學位 |
≤30歲 | 詳見“崗位條件”。 |
輔導員崗位2 | 7 | 不限 |
本科學歷 并學士學位 |
≤25歲 | 詳見“崗位條件”。 |
輔導員崗位3 | 2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學歷并學士 及以上學位 |
≤35歲 | 詳見“崗位條件”。 |
心理學教師崗位 | 1 | 應用心理學 |
研究生學歷 并碩士學位 |
≤30歲 | 詳見“崗位條件”。 |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應聘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無違法、違紀行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有較強組織管理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積極樂觀,善于溝通;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須為中共黨員或中共預備黨員;
(7)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
(8)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同意。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fā)〔2011〕100號)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
(6)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
(7)有其他不適宜作學生工作的行為及經歷表現(xiàn)的。
(二)崗位條件
1.輔導員崗位1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學位,且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并獲得碩士學位;學歷、學位證書(含境外學歷的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均須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2)大學期間須曾擔任以下學生干部職位之一并至少任滿一學年:學校團組織、學生會或社團聯(lián)合會的副部長以上職位(含副部長),學院學生會主席、團委副書記(學生)。
(3)年齡≤30歲(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屆畢業(yè)生年齡不限。
2.輔導員崗位2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學位,學歷、學位證書(含境外學歷的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 均須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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