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岑鞏縣吸收引進事業(yè)單位急需緊缺人才3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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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貴州岑鞏縣吸收引進事業(yè)單位急需緊缺人才39人公告
為加強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提高人才隊伍素質,根據(jù)《黔東南州引進急需緊缺人才暫行辦法》(黔東南黨辦發(fā)〔2012〕20號)、《黔東南州基層人才隊伍建設行動計劃》(黔東南黨辦發(fā)〔2013〕26號)、《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黔東南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東南府發(fā)〔2013〕18號)和我縣事業(yè)單位人才需求情況,經縣委、縣人民政府同意, 2015年我縣面向社會公開吸收引進事業(yè)單位急需緊缺人才39名。為做好此次人才引進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此次人才引進工作在岑鞏縣公開吸收引進事業(yè)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岑鞏縣委組織部、岑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二、引進原則
人才引進工作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按?ldquo;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實行崗位公開、自愿申報、擇優(yōu)選拔的用人機制。
三、引進崗位
詳情見附表《岑鞏縣2015年公開吸收引進事業(yè)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
四、引進對象及條件
(一)引進對象及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7年3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0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相應專業(yè)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及以上年齡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1970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4.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fā)〔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fā)〔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4.黔東南州內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正式干部(工勤編制人員除外);
5.在職人員,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見習期、試用期除外)的;
6.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截止報名時止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7.未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的;
8.其他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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