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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2303人)

2017-03-17 09:24  |  天津人事考試網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為滿足我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我市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各級黨政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1458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845名?,F(xiàn)將有關事項規(guī)定如下:

2017年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

  一、發(fā)布招考公告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務員局于3月17日在《天津日報》、《今晚報》、市人力社保局門戶網站等媒體上發(fā)布招考公告。具體招考職位、人數(shù)、資格條件等可通過下列網站查詢:

  市人力社保局門戶網站:www.tj.hrss.gov.cn

  天津人事考試網:www.tjkpzx.com

  對招考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報考人員可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

  二、招考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招考對象

  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人員。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24日至1999年3月24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報考人員);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津生源應屆畢業(yè)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9)具備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鶎雍蜕a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區(qū)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起始時間按照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界定。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三、報名和繳費

  報名和繳費均在網上進行,網址:www.tjpnet.gov.cn

  報名時間:3月24日8:00至3月30日18:00   【職位表下載】

  繳費時間:3月24日8:00至4月1日18:00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提交的報名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對提供虛假報名申請材料的,以及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報考人員可在提交報名申請48小時內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審查的報考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

  報考人數(shù)不足3人的職位不能開考,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該職位的招考計劃,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改報時間:4月11日9:00至16:00。

  職位報考人數(shù)與招考計劃數(shù)之比低于3:1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相應調整該職位的招考計劃數(shù)。

  根據(jù)國家和我市的有關政策,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減免考務費用。具體辦法是: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區(qū)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低保證(復印件)和戶口本,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區(qū)縣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市人才考評中心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xù)。

  四、考試科目和時間

  (一)筆試

  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滿分各為100分。不參加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職位,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各5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法院系統(tǒng)法官助理職位、檢察院系統(tǒng)檢察官助理職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需進行專業(yè)科目考試,滿分100分,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按照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筆試時間:4月22日、23日

  4月22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4月22日下午:14:00~16:30 申論

  4月23日上午:09:00~11:00 專業(yè)科目考試

  筆試準考證下載時間: 4月18日8:00至4月21日18:00。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缺少任一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5月12日,報考人員可到本人所報考單位或登錄報名網址查詢筆試成績及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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