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昌吉州公安機關招聘便民警務站事業(yè)性崗位816人公告
2016年新疆昌吉州公安機關招聘便民警務站事業(yè)性崗位816人公告已經公布,網(wǎng)上報名:2016年12月12日-12月17日,筆試:2016年12月25日,請務必到人事網(wǎng)站核實信息后再進行報名繳費。具體公告內容如下。
2016年新疆昌吉州公安機關招聘便民警務站事業(yè)性崗位816人公告
為加強自治州便民警務站建設,經州黨委、州人民政府批準,昌吉州公安機關公開招聘便民警務站事業(yè)性崗位工作人員816名。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昌吉州戶籍的退役士兵;
2.配偶具有昌吉州戶籍的退役士兵;
3.配偶是駐昌部隊現(xiàn)役軍人的退役士兵;
4.昌吉州行政轄區(qū)內公安機關在崗警務輔助人員。
本次公開招聘人數(shù)816名,其中,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245名,占招聘總數(shù)的30%;退役士兵571名,占招聘總數(shù)的70%。
下列人員不在此次公開招聘范圍
1.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的;
2.近三年來,參加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中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3.參加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已進入公示和正在進行體檢、考察的;
4.被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聘)的;
5.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guī)定,被解聘的;
6.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7.受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
8.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9.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10.法律、法規(guī)要求不得列入公開招聘范圍的。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tǒng)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0年12月12日至1998年12月12日期間出生);
3.高中(含職業(yè)高中、技校)及以上學歷;
4.具有正常履行報考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招聘職位的具體條件詳見《2016年昌吉州公安機關公開招聘便民警務站事業(yè)性崗位工作人員職位表》(見附件1)。
二、招聘時間安排
(一)網(wǎng)上報名、現(xiàn)場繳費
1.網(wǎng)上報名:2016年12月12日-12月17日;
2.下載打印報名表、現(xiàn)場繳費:2016年12月13日-12月18日;
3.打印《筆試準考證》:2016年12月22日-12月24日
(二)筆試:2016年12月25日;
(三)公布筆試成績:2016年12月30日;
(四)資格審查:2017年1月4日-1月6日
(五)面試:2017年1月11日-1月16日;
(六)公布總成績:2017年1月18日;
(七)體能測試:2017年1月20日-1月21日
(八)體檢:2017年1月26日前完成;
(九)考察:2017年2月12日前完成;
(十)公示:2017年2月19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