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秦皇島昌黎招聘編外教師公告(150人)
2016年河北省秦皇島昌黎招聘編外教師公告
一、招聘范圍、指標及具體崗位
招聘范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凡符合招聘條件的應、往屆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和符合招聘條件的公職人員(不含秦皇島市直及各縣區(qū)在職公辦教師)均可參加應聘。
指標及崗位:共計150名。招聘學段及指標為:學前30名、小學80名、初中20名、高中10名、職業(yè)學校10名。
各學科崗位報考人數(shù)和招聘人數(shù)之比原則上不低于3:1,低于3:1時,經(jīng)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研究,可適當降低比例或調整招聘崗位。具體指標及崗位如下:(見附件)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教師資格要求。報考學前教育、小學、初中、高中和職業(yè)學校教師需具有對應或高于所報考學段的教師資格;
5.學歷要求。報考學前教育的人員要求初始學歷為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大學??萍耙陨蠈W歷;報考初中、高中和職業(yè)學校教師崗位的人員要求初始學歷為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報考職業(yè)學校教師崗位的人員所學專業(yè)與招聘崗位專業(yè)必須對口;昌黎籍考生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人員要求初始學歷為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大學??萍耙陨蠈W歷;非昌黎籍考生報考小學崗位,要求初始學歷為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6.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受到黨政紀處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審查未結案的;
4.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
三、報名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2016年7月26日—7月30日在《昌黎日報》、昌黎電視臺、昌黎教育網(wǎng)向社會發(fā)布。
(二)報名。報名時限3天,2016年7月31日至8月2日,上午時間為9:00—11:30,下午時間為2:30—5:00。報名地點在昌黎縣 星耀廣場三樓。報名時需由本人到指定報名地點、按招聘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表一式一份(從昌黎教育網(wǎng)下載打印,如實填寫);
2.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政審證明(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畢業(yè)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及體檢全部合格但未下發(fā)證書的,需由其所屬教師資格認定部門開具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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