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新鄉(xiāng)市延津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公告(151人)
依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號令)、《河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程》(豫人社〔2015〕55號)及市、縣相關政策規(guī)定和要求,現(xiàn)將延津縣部分事業(yè)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6年河南新鄉(xiāng)市延津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公告(71人)
一、招聘計劃及相關內容
本次延津縣部分事業(yè)單位共計劃招聘151名工作人員,其中教師崗位116名(縣一中15名、職高10名、初中教師30名、小學教師35名、幼師26名);其它事業(yè)單位崗位35名(財政局6名、法院8名、人社局4名、水利局8名、食品藥品監(jiān)督局4名、農林局3名、老干部局2名)。具體招聘計劃及相關內容見《2016年延津縣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一覽表》。
二、招聘資格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年齡須在30周歲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學校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學生村干部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yè)及資格條件;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延津縣特崗教師和在編在崗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4、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
5、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
6、現(xiàn)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8、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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