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滄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完善滄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功能,建立規(guī)范、高效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河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fā)[2011]9號)文件精神,經(jīng)研究,決定為滄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招聘4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6年滄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法,擇優(yōu)聘用。
二、公開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及范圍
招聘對象為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滄州市轄區(qū)戶籍或滄州轄區(qū)生源地人員,且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條件。
(二)招聘數(shù)量、崗位
此次共為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4人。具體招聘崗位及條件詳見《滄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修養(yǎng),愛崗敬業(yè)、清正廉潔,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等條件;
5、身體健康,能勝任招聘崗位工作。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崗位信息表》要求確定,凡涉及到年齡、戶籍、工作時間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4月25日(報名之日)。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jīng)歷時間的計算方法是:從2016年4月25日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jīng)歷,不能視為工作經(jīng)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聘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的;
4、按照國家和河北省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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