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海省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考錄人民警察190人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2016年度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及公務員考錄有關政策,現(xiàn)將青海省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2016年青海省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考錄人民警察190人公告
一、考錄人數(shù)、程序、對象和條件
(一)考錄人數(shù)。本次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共190名。
(二)考錄程序。公開考錄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選擇職位、考察、審批錄用的程序進行。
(三)報考對象。報考對象為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2016年青海生源應屆畢業(yè)生。
(四)報考條件。報考者必須具備公務員錄用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報考人員身體條件,要符合《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要求。報名資格條件見《青海省2016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公開考錄人民警察簡章》(請登陸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www.qhpta.com)查詢)。所有報考時間界限的截止日期為本次報名工作第一日。達不到條件要求的不予報名。資格審查將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在本省參加筆試的人員,采取現(xiàn)場報名、現(xiàn)場資格審查、現(xiàn)場繳費的方式進行。報名地點為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30日9:00-18:00。報名和考試時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報考人員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并簽訂誠信承諾書,凡不提供相關信息材料或弄虛作假的,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報名結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于2016年3月31日至4月10日(節(jié)假日除外),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證明到省公安廳進行現(xiàn)場確認,未按規(guī)定時間要求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員,將在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公示,請考生及時查詢。
三、筆試科目、權重、時間和地點
(一) 筆試科目和權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筆試總成績40%)、申論(占筆試總成績30%)、公安專業(yè)知識(占筆試總成績30%)。筆試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shù)。
(二)筆試時間:
4月2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4月24日 上午 9:00—11:00 公安專業(yè)知識
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其他事項
(一)年齡要求。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0周歲以下;報考特警職位的年齡為25周歲以下。
(二)合并考錄。本次招錄職位采取以省直系統(tǒng)為單位合并考錄的方式進行。選擇職位由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
(三)優(yōu)惠政策。
1.報考市州及以下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2.對父母有一方現(xiàn)在省內六州工作(或現(xiàn)戶籍在六州)滿3年的漢族考生,報考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筆試總成績中按以下規(guī)定加分:滿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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