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蘇州市市屬事業(yè)單位招聘438人公告
2016年蘇州市市屬事業(yè)單位招聘438人公告規(guī)定,本次江蘇事業(yè)單位招聘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均通過網絡進行。
2016年蘇州市市屬事業(yè)單位招聘438人公告
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11]46號)和《蘇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fā)[2011]27號)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蘇州市部分市屬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438名。現將《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yè)技能、身體等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7日以后出生),且戶籍或生源地在蘇州市區(qū)范圍(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區(qū)戶籍)。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7日以后出生),且戶籍或生源地可放寬至蘇州市范圍。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1970年3月7日以后出生),且不受戶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3、目前尚未辦理就業(yè)派遣手續(x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生和持各類成人教育畢業(yè)證書應聘的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的資格條件報考。2015年7月1日后畢業(yè)至今尚未就業(yè)的歸國留學人員按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的資格條件報考,其他歸國留學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資格條件報考。
4、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不受戶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崗位。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yè)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6、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7、《崗位簡介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8、招聘崗位其他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3月10日前,在各類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的累計工作經歷。如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要求的,即起算時間為2014年3月10日前,以此類推。靈活就業(yè)、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登記靈活就業(yè)并審批確認或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三、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詳見《崗位簡介表》
四、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均通過網絡進行。
2、報名網址: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jsszhrss.gov.cn)。
3、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6年3月7日9:00—3月10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證件照,像素130X170,JPG格式,30KB以下。)
4、資格初審時間: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6:00。(如果考生是通過相近專業(yè)通道報名的,網上資格初審時間為:2016年3月10日16:00—3月11日16:00。)
5、繳費時間:2016年3月7日9:00—3月12日16: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如果考生是通過相近專業(yè)通道報名的,請在3月11日16:00之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人員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相關費用,報名筆試費100元/人,完成繳費方視為網上報名成功。
6、因本次招聘將統(tǒng)一組織筆試,因此每個報名者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無效。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再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報名者須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因身份證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7、本次招聘開考比例為1:3,崗位開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人社部門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并由人社考試部門統(tǒng)一辦理退費手續(xù)。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憑縣(市)、區(qū)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或縣(市)、區(qū)以上農村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到當地考試部門辦理減免考試費手續(xù)。
8、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guī)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一經查實,隨時取消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