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貴州黔東南州直屬事業(yè)單位招聘229人公告
根據《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fā)〔2006〕4號)、《貴州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fā)〔2013〕10號)、《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黔東南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東南府發(fā)〔2013〕18號)等文件精神,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州人民政府批準,2015年黔東南州直屬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共229名(具體招聘單位及招聘崗位詳見附件《2015年黔東南州直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為做好公開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萍耙陨蠈W歷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往屆畢業(yè)生;
3.本州戶籍或本州生源的應、往屆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體條件以崗位一覽表為準);
4.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含在黔東南州服務期已滿并取得服務證的人員)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以上四類人員統(tǒng)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其中:“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截止2015年11月24日前服務期滿一屆及以上。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yè)心,服從組織分配;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7年11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0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5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及以下(1970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崗位表中學歷條件明確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級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并具備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5.身體條件符合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社部發(fā)〔2010〕82號、人社部發(fā)〔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體檢合格標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組織審查的;
4.定向到具體行業(yè)(單位)、縣(市、區(qū))的應屆畢業(yè)生;
5.“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截止2015年11月24日服務期未滿一屆的,以及參加2015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6.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yè)單位試用期(見習期)未滿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7.已招考錄用到我州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8.機關(參公)、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報考報名前未征得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縣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意見的;
9.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
10.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開向社會發(fā)布招聘信息
通過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gov.cn/)、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gzqdn.lss.gov.cn/)公告公示欄等向社會公布招聘的崗位、數量、資格條件等有關情況。
本次公開招聘信息發(fā)布唯一官方網站為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gzqdn.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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