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公務員考試特殊技能職位加試資格復審通知(池州市)
2015年安徽公務員考試特殊技能職位加試資格復審通知(池州市)
現(xiàn)將池州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和資格復審、特殊技能職位加試和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資格復審時間
1、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職位資格復審時間定于5月31日(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非人民警察職位資格復審時間定于6月9日(周二)至6月10日(周三),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為提高復審工作效率,不同職位的考生盡可能按以下日程安排參加復審,若有特殊情況,最遲不得超過6月10日。
6月9日:審核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招錄職位。
6月10日:審核法院、檢察院、司法、地稅系統(tǒng)及市直、縣直機關招錄職位。
二、資格復審地點
池州市人事服務大廳(地址:池州市東湖南路46號,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一樓)。
三、資格復審有關事項
(一)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筆試準考證和網(wǎng)上報名資格審查表。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5年畢業(yè),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蚴?、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yè)時間以及“2015畢業(yè),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學歷(學位)證書待發(fā)”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至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兩年半學制的全日制研究生,報考應屆生職位的,提供證書時間可順延至翌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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