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qū)機場檢驗檢疫協檢員招聘補充公告(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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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qū)機場檢驗檢疫協檢員招聘補充公告(10名)
根據機場檢驗檢疫協檢員招聘報名及第一批招錄情況,經批準,河南才港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和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補充招聘機場檢驗檢疫協檢員10名,現將有關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機場檢驗檢疫協檢員共計10人,具體招聘專業(yè)崗位、名額如下:
崗位 | 專業(yè) | 人數 |
貨物查驗 | 獸醫(yī)類(動物檢疫) | 5 |
衛(wèi)生監(jiān)管 | 公共衛(wèi)生類 | 2 |
現場查驗 | 預防醫(yī)學類 | 3 |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備報考專業(yè)崗位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符合相應的學歷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夠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四)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報名時已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資格證等有關證件;
(五)年齡在28周歲以下,即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六)貨物查驗崗獸醫(yī)類專業(yè)、現場查驗崗預防醫(yī)學類專業(yè)限男生報名,其他崗位專業(yè)性別不限。
(七)具有正常履職所需的身體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
4.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聘用形式及工資待遇
擬聘用人員與河南才港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機場檢驗檢疫協檢相應崗位工作。其工資待遇參照實驗區(qū)事業(yè)單位同等人員工資標準確定,按照鄭州市企業(yè)職工社會保險政策繳納五險一金。
四、報名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
2015年5月11日(周一)—5月16日(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報名時間6天。
3.報名地點: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qū)(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大廳(機場中州第一門西北側金融廣場財政局一樓)。
4.報名材料:
(1)應試者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相關資格證件等(留學回國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張(粘貼報名表)。
(2)應試者有工作單位的應出具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未經單位同意參加考試,取得聘用資格的,如原單位不同意調出者,不予聘用。
(3)應試者需填寫《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qū)公開招聘派遣制人員報名表》(見附件)一式2份,并在報名表上粘貼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注意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試者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fā)現應試者與擬聘用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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