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黃山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招考331人
2015年黃山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招考331人
根據(jù)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有關(guān)規(guī)定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部署,中共黃山市委組織部、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實施全市2015年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lǐng)導職務公務員工作。全市共計劃考錄公務員331名,其中市直機關(guān)54名,市以下機關(guān)267名,垂直管理機關(guān)10名?,F(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錄程序
考試錄用工作按照制定錄用計劃、發(fā)布招錄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面試、體檢與考察、公示、審批錄用等步驟進行,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有關(guān)工作由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與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系統(tǒng)的司法警察,下同)職位的年齡要求按人社部發(fā)〔2011〕115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其中,25周歲以下指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須是經(jīng)我省統(tǒng)一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 人員。
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縣級以下機關(guān)、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工作的經(jīng)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鶎庸ぷ鹘?jīng)歷起始時間按人社廳發(fā)〔2010〕59號文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nèi)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已離職(含辭職、取消錄用等),截至報名時,在機關(guān)工作和離職年限累計未滿5年的人員;
(5)截至報名時錄用未滿2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6)現(xiàn)役軍人;
(7)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8)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gòu)成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回避關(guān)系的招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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