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蘇無錫市區(qū)社區(qū)事務工作站招聘社會工作者公告(2)
(一)筆試
筆試時間為2014年9月6 日。具體安排如下:
9:00——11:00 《綜合知識與能力素質》
具體考試范圍參照《2014年上半年無錫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大綱》中的能力素質測試及材料作文;詳見無錫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中心欄目。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二)資格復審與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市人社部門、市民政部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筆試合格者,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崗位計劃聘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2、資格復審
對擬參加面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考生應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戶口簿、國家(省)計算機等級二級證書或計算機相關專業(yè)證書等;如崗位有特殊要求的資料也應一并提供;以上證件及資料均須交驗原件并提供一份復印件。
經(jīng)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面試
面試工作由市人社部門、市民政部門共同組織,各區(qū)人社部門、區(qū)民政部門具體實施,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不設合格分數(shù)線,但形不成競爭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達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各崗位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的總成績。
(三)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市人社部門、市民政部門共同組織,各區(qū)人社部門、區(qū)民政部門具體實施,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分別按各崗位擬聘用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總成績相同,則按照面試成績高低確定),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各崗位可按照參加面試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四)公示及錄用
經(jīng)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對擬錄用人員公示3天。擬錄用考生主動放棄聘用資格的,從該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對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經(jīng)培訓合格后,簽訂勞動合同,安排上崗。錄用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七、收費事宜
參照事業(yè)單位招錄筆試標準收取,100元/人。
八、其他
政策咨詢電話:82411309
技術咨詢電話:82823315
監(jiān)督舉報電話:81822491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無 錫 市 民 政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