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東濟寧泗水縣事業(yè)單位招聘13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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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縣委、縣政府研究,為我縣事業(yè)單位招聘一批工作人員。根據省、市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137名工作人員(綜合類4人,教育類90人,衛(wèi)生類43人)。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應聘縣直綜合類、縣直衛(wèi)生類崗位人員和2014年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不限戶籍;
(四)應聘鄉(xiāng)鎮(zhèn)教育類、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類崗位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具有泗水縣常住戶口;(2)父母雙方或夫妻一方具有泗水縣常住戶口;
(五)年齡30周歲(1984年8月1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學歷的可放寬到35周歲(1979年8月1日后出生)以下;
(六)定向、委培應屆畢業(yè)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七)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在讀全日制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應聘條件;現役軍人不能應聘;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
三、招聘程序
1、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4年8月8日—8月10日
上 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報名地點:泗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會議室
報名時,凡符合條件者須本人持畢業(yè)證、學位證(研究生需提供)、報到證(企業(yè)報考人員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二代身份證(縣級公安機關制發(fā)的臨時身份證或帶照片的戶籍證明)、戶口簿等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應聘教育專業(yè)職位的還需提供相關教師資格有效證件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正面2寸彩色照片4張(照片標準為背面帶不干膠,正面帶姓名、身份證號)。經資格初審合格后,選報專業(yè)職位,填寫《泗水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現場拍照、采集指紋,繳納筆試考務費40元。
為減輕特困家庭應聘人員負擔,應聘人員現場報名時攜帶以下證明材料可免收考務費: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鄉(xiāng)低保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交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交復印件);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交復印件)。
根據國家和省里有關規(guī)定,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在泗水服務及泗水生源“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選派的人員,含2012、2013年續(xù)聘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定向招聘基層服務人員崗位。泗水籍服役期滿的、2013年退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生士兵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崗位。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能報考定向招聘職位。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還需提供學位證書、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除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和畢業(yè)當年就業(yè)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報到證外,參加“到村任職”項目人員還應出具縣級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考核證明材料;參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服役期滿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應提供《入伍通知書》、《退伍證》原件和縣復退軍人安置工作辦公室出具的應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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