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一)根據考核、體檢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昆明市殘疾人勞動就業(yè)服務中心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二)公示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考生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須由考生本人自行與原單位解除合同,若該合同仍然存續(xù),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紀委、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監(jiān)督。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機關事業(yè)單位錄、聘用考試,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
(三)公開招聘實行回避制度:
1、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2、招聘單位負責人和參與招聘工作的人員在招聘工作過程中,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應當回避。
十、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崗位由達到考核、體檢條件的應聘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聯(lián)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二)未盡事宜按照《昆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文件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本簡章由昆明市殘疾人勞動就業(yè)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十一、監(jiān)督電話
昆明市紀委第八紀工委 0871-3161970;
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管理處0871-3192326;
昆明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0871-4113692。
昆明市殘疾人勞動就業(yè)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
昆明市殘疾人勞動就業(yè)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doc |
昆明市殘疾人勞動就業(yè)服務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