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法檢系統(tǒng)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及面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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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員考錄的有關規(guī)定和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做好全省法檢系統(tǒng)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及后續(xù)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本次考試實際,現將玉溪市法檢系統(tǒng)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及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時間:2012年7月27日
(二)地點:玉溪市人才市場(玉溪市紅塔區(qū)桂山路29號)
(三)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
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準考證、資格復審確認表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審驗。
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因遺失而無法補辦的,需提供蓋有畢業(yè)學校學歷學位發(fā)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除學歷、學位證明外的其余證明材料遺失可以補辦,必須提供原件。2012年畢業(yè)的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資格復審前暫未取得學歷或學位證明的,可以憑所在高校簽章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暫時代替學歷獲得證明,但若考試考察及體檢合格,必須在辦理錄用手續(xù)時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明的原件。
留學回國人員需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證明其在外就讀學習的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電話:0871-5151676。
報考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崗位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還需提供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登記證明。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報考定向“四項目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在我省服務的西部志愿者報考定向“四項目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fā)放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對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定向“四項目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對在我省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的教師報考定向“四項目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烈士子女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資格復審時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并頒發(fā)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報考要求2010年以來未就業(yè)畢業(yè)生崗位的人員,需提供未就業(yè)證明。
以上所有證明的截止時間均為2012年3月13日(即證明的落款時間可以在2012年3月13日以后,但所證明的內容應該為3月13日以前的事實)。
(四)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進行審核,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xù)的考錄程序。
已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如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面試,按“擾亂考試秩序”給予五年禁考公務員的處罰。
出現已進行過網上確認的人員不參加資格復審或者資格復審不合格情況的,不遞補未經網上確認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二、面試的實施
(一)面試最低分數控制線: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最低控制線為70分。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達不到面試的最低控制線,無論筆試成績如何,均視其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進入后續(xù)的體檢和考核程序。
(二)面試方式:司法崗位采用情景模擬方式(模擬法庭控辯);非司法崗位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三)面試安排: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面試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