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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招考工作實施方案
2011-02-16 09:15  未知 點擊: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擬錄用人員與原招錄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約定解除,否則取消其錄用資格。

  錄用工作結束后,各州市要按照管理權限,在10月10日前將本地錄用人員及違紀違規(guī)人員上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三、管理權限

  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全面負責指導監(jiān)督全省公務員招考工作。各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部署組織開展工作。

  省級直管工商、地稅、質監(jiān)系統(tǒng)駐州市單位資格復審至錄用前的招錄工作由省公務員局委托各州市人社部門組織實施,擬錄用人員的“云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表”中審核欄內需由當地州市級人社部門及用人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確認后報省公務員局審批。其他省級及省級直管部門的招錄工作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

  各州市的招錄工作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委托當地州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

  四、紀律

 ?。ㄒ唬o故不錄用報考人員的單位或部門,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做出宣布無效或責令其按規(guī)定程序重新辦理等處理決定,并將通報全省且取消該單位或部門3年內招錄公務員或機關工作人員的資格。

 ?。ǘ`反錄用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工作人員資格、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的處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監(jiān)督

  我省公務員招錄工作由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組織、人社部門的干部監(jiān)督機構負責監(jiān)督。

  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是公務員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參加這項工作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招錄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準確把握政策,認真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辦事,改進工作作風,積極穩(wěn)妥地做好每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保招錄工作順利進行。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一切已政府部門官方網站發(fā)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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