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粗暴、胡作非為是庸官、懶官的第二宗罪。
懶官做事情往往不動腦子,好逸惡勞,頭腦簡單。這些東西往往和野蠻、暴力聯(lián)系在一起。好比一個開鎖匠,不能用技巧把門打開怎么辦?砸!治理不好小攤販怎么辦?打!不能說服群眾拆遷怎么辦?攆!和群眾溝通不順暢怎么辦?罵!為了不發(fā)生狗咬人的事件怎么辦?把狗全部打死!按照這樣的邏輯是不是為了不發(fā)生火災我們就不要用火,為了不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就不能上路呢?動不動就威脅群眾,動不動就選擇肢體語言,動不動就打官腔,說牛話……。這些都是懶惰、缺少政治智慧的表現(xiàn)。我們要努力加強黨風勤政建設,加強學習,大力提高知識水平,努力增長政治智慧,全面提高執(zhí)政能力。
——欺上瞞下,投機取巧是庸官、懶官的第三宗罪。
庸官、懶官不做事,也做不好事。但是做官又必須上向上級交代,下向人民交代。怎么辦?將小事情說成大事情,將有事情說成沒有事情,將麻煩事情說成簡單事情……,總之騙、哄就成了必然的選擇。這需要我們加大對官員的監(jiān)督力度,要通過建立完善的內部監(jiān)督機制,建立健全問責制度,發(fā)動群眾,利用媒體來對官員進行全方位的監(jiān)督,堅決杜絕欺瞞行為。
我們一定要高度重視慵懶的危害性,要像重視腐敗問題一樣重視慵懶的問題。慵懶既是能力的問題,也是品德的問題。要努力把對慵懶的治理作為提升官員能力,培養(yǎng)官員品格的契機,選拔出德才兼?zhèn)涞墓賳T,全面提升黨的執(zhí)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