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西安5月25日專電 (駐陜記者韓宏)今天,在陜西神木縣委、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神木新聞網(wǎng)”上,有兩條消息格外引人注目,一條是《神木縣嚴查國家工作人員等投資入股煤礦問題》,而另一條則是《神木縣法院免去張繼峰同志監(jiān)察室副主任職務》。
昨晚,神木縣委連夜召開常委會,決定成立調(diào)查組,對入股煤礦并打官司討要1100萬元紅利的縣法院法官張繼峰展開調(diào)查,調(diào)查組將根據(jù)調(diào)查結(jié)果對張繼峰做出嚴肅處理。同時,從今天起在全縣徹查公職人員入股煤礦問題,縣里專門為此成立領導小組。
一審判決“支持”法官討分紅
46歲的張繼峰原為神木縣人民法院監(jiān)察室副主任,此前擔任過神木縣人民法院沙峁法庭庭長。此間媒體報道稱,2005年2月,張繼峰和妻子王和霞將共有的一套住房作價43萬元,賣給張繼峰的同學陳某。后來又將自己村里分給的街產(chǎn)以138萬元變賣。隨后,張繼峰夫婦與陳某等人合資,受讓了他人所有的神木縣孫家岔鎮(zhèn)宋家溝煤礦,受讓價款1800萬元,其中張繼峰夫婦180萬元,占總投資的10%。入股煤礦后,張繼峰夫婦先后從煤礦得到660萬元。2008年4月,張繼峰夫婦獲悉陳某早在2007年七八月間將煤礦以5000萬元的價款轉(zhuǎn)讓給馮某、余某三分之二股份,陳某持有三分之一股份,法人代表已變更為馮某。張繼峰夫婦認為對方剝奪了他們受讓煤礦的權(quán)利,遂將煤礦方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其和妻子持有煤礦10%股份,并判令煤礦方給付其1100萬元的紅利及逾期給付造成的損失。
橫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法官張繼峰勝訴,判決被告陳某在神木縣孫家岔鎮(zhèn)宋家溝煤礦的股份中,原告張繼峰夫婦持有該煤礦10%股份;判令被告陳某給付兩原告共計1100萬元(已付300萬元),駁回其他請求。
處理結(jié)論需等二審判決
一審判決后,被告方陳某不服,于今年2月2日上訴至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橫山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駁回張繼峰夫婦訴訟請求,并承擔一審二審訴訟費用。
記者今天了解到,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這起國家公職人員入股煤礦案。神木縣委宣傳部部長雷江聲表示,神木縣委本月23日在給榆林市委的匯報材料里表述:“張繼峰是否在2005年9月22日退出煤礦股份,應是處理這一事件的關(guān)鍵,而這一事實雙方分歧很大,只能由二審法院作出判定。如二審法院認定張繼峰已于2005年9月22日前退出股份,則張繼峰就不構(gòu)成違紀;如二審法院認定張繼峰在2005年9月22日前仍未退出股份,我們將按照《公務員法》、《法官法》和《關(guān)于清理糾正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yè)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對張繼峰予以嚴肅處理。”
此外,雷江聲還表示,目前二審法院還沒有判決,這件事情還存在著不確定性。只能等到二審判決后,再拿出處理結(jié)論。
記者好不容易查到了當事法官張繼峰的手機,但一連打了好多次,張的手機一直處于關(guān)機狀態(tài)。陜西當?shù)匾晃粍倓偛稍L過張的同行告訴記者,這幾天張很難找,就連他的委托代理人的手機也關(guān)機了。23日晚,張繼峰曾告訴他,“領導找我談了話,我的壓力很大,可能公職保不住了。我走到今天不容易,我不想放棄公職,想不打這場官司了,希望認輸以求了結(jié)此事……”但據(jù)了解,在目前情況下,煤礦方陳某的撤訴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