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于各種原因,各級政府中都有不少領導干部改任非領導職務。這些官員不具有行政領導職責,但享受與同級行政領導大體相同的待遇。其中有些人尚能繼續(xù)承擔一些工作,也有不少人游離于管理之外,造成大量人才浪費,也加劇了機關的人浮于事。(據(jù)《瞭望東方周刊》報道)
現(xiàn)行《公務員法》將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兩類。領導職務是在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具有組織、決策、指揮職能的職務,有實權有待遇。當其未到退休年齡,因為年齡、身體、領導職數(shù)、崗位需求等因素而被解除領導職務后,通常會轉任待遇相當?shù)姆穷I導職務,比如正、副主任科員、調研員、巡視員等。
應當說,這樣的現(xiàn)象在行政部門內部十分正常。設想某個處于封閉狀態(tài)的處級機關現(xiàn)有五位科長,隨著資歷增加,這五位科長都需要升遷,但副處長的定編只有兩人。這就意味著,將有三人不能正常升遷,解決他們升遷需求的唯一辦法是讓這三個人成為副處級調研員。目前機關的這些非領導職位,大多就是如此產(chǎn)生的。
理解此現(xiàn)象,需要承認一個關于行政管理的基本前提:公務員內部必須建立正常的升遷機制。事實上,這是所有官僚機構的特征。公務員為行政機關服務的時間延長,他的待遇也應提高。這就表現(xiàn)為升遷,正常的升遷機制乃是一個行政機關正常運轉的基礎性制度。作為中國公務員制度學習之范本的國外文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正常的升遷制度為其成立之標志的。這種升遷大體上就是論資排輩,按照年資確定待遇。
牢記“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國人,很容易對此反感。但其實,此處之“論資排輩”,所確定者僅為待遇,而不是行政職位?,F(xiàn)代文官制度的特征之一就是職級與職位的分離。各國普遍把公務員分為若干等級,每一等級對應某種薪酬及法定福利。公務員進入行政機關后,即主要依據(jù)年資按部就班地沿著這個等級升遷。這個等級只確定公務員的待遇,至于承擔決策之責的行政主管職位,則由具有相應權力的機關和人另行委任。
然而,中國目前的公務員制度在這方面缺乏明確而合理的規(guī)范。出現(xiàn)這一重大缺陷的原因是,公務員制度沒有區(qū)別政治性官員、政務官、事務官,而使用了含糊不清的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分類。這樣的制度設計缺陷又導致另一個缺陷:把選拔政治性官員的不拘一格原則誤用于普通公務員,而沒有針對普通公務員建立明確的年資升遷制度。
這樣的制度缺陷人為地制造了職級、職位之間的混淆。此事提醒人們,目前的公務員制度需要改革,包括區(qū)分政治性官員、政務官、事務官。進而在事務官即公務員所說的“非領導職務”的普通公務員中間,建立明確的職級制和年資升遷制。這是公務員制度走上正道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