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2011年8月,山西長治籍考生宋江明在參加山西省行政機關2011年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獲得筆試第一、面試第一、總分第一,卻因體檢血紅蛋白不合格落榜。宋江明自己找了三家醫(yī)院做檢查,結果均顯示合格。而在其復檢前一夜,長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長趙波接受了遞補考生家長賈志紅的一張存有10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卡。復檢結果顯示,宋江明的血紅蛋白數值在150g/L左右,高于《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90g/L,但和平醫(yī)院健康體檢科原主任韓玉梅在趙波的要求下,與原檢驗師楊文芳共同修改了兩份化驗單,并在原本“合格”的體檢結果前寫上了“不”。次日,在趙波的介紹下,賈志紅向長治市人社局公務員科原科長吉新瑞行賄1萬元。隨后,賈美玉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賈志紅再次送給吉新瑞7000元。2012年1月16日,山西紀委通報了長治市公務員錄用舞弊案,共10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8人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追蹤:據中新社4月25日報道,轟動一時的山西長治公務員錄用考試舞弊案25日在長治市郊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其中,長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長趙波,因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受賄罪,二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公務員管理科原科長吉新瑞犯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受賄罪,二罪并罰,被判處1年零6個月;遞補考生家長賈志紅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期兩年執(zhí)行;長治醫(yī)學院附屬和平醫(yī)院健康體檢科原主任韓玉梅、原檢驗師楊文芳犯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判處韓玉梅有期徒刑1年,楊文芳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1年執(zhí)行。一審宣判后,主犯趙波,從犯吉新瑞、韓玉梅當庭表示不服,將提起上訴;賈志紅和楊文芳同意判決結果。
輿情:4月26日,《廣州日報》刊發(fā)社評指出,本案終于塵埃落定,不但貪贓枉法的官員罪有應得,連心術不正的家長也罪責難逃,可謂大快人心。“公考舞弊案”層出不窮,僅2008年查處的公務員考試作弊人數就近千人,《刑法》第418條亦規(guī)定了“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然而,迄今為止,除了江西九江、安徽亳州發(fā)生過罪犯因“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罪”被判刑外,鮮見有人因“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的刑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長治公考舞弊者入刑,讓“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真正走入公眾視野,也讓公眾有了從嚴治考、以法治考的期冀。對于這一判決結果,不少網民表示贊賞,如鳳凰網河南省鄭州市網友“HNRFYSY139390”留言稱:“咎由自取、罪有應得、殺一儆百、大快人心!” 鳳凰網北京市網友“whl8032”表示:“為長治喝彩一個,長此以往,長治久安能實現!”對于前不久同樣發(fā)生在長治的“神童”官員事件,有網民表示,“希望神童案也有說法,不要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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