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安徽盲人宣海報考公務員遇難題 有關部門稱盲人不符公務員招錄條件———
4月11日,因對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復議結果不服,安徽盲人宣海將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稱“人社廳”)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定人社廳未提供考試服務限制其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行為違法。據悉,這是國內首例盲人報考公務員被拒行政訴訟案。同時因在今年3月10日,再次報考安徽省公務員考試時因視力不合格資格審查未通過被拒,宣海又直接向法院提起針對人社廳的另一起訴訟。據悉,合肥廬陽區(qū)法院收下兩份訴狀并當場立案。
■行政復議申請曾被駁回
2011年6月,安徽財經大學畢業(yè)的宣海發(fā)現安徽舒城縣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看到符合招考條件后,他報考了人才服務中心的工作崗位。因為考試沒有提供電子試卷等足夠的便利扶助措施,宣海沒能夠參加此次招聘考試。
同樣的事情發(fā)生在2011年11月,宣海報考了2012年的國家公務員考試。有了上次的教訓,宣海在考試之前,特意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反映自己的情況,詢問考試時是否提供便利。但到了考試當天,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工作人員只為他提供了幾只放大鏡。
“當時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答復我稱,殘疾人只要符合公務員報考條件和通過資格審查,就可以參加考試。”宣海說,“但我通過資格審查了卻不能順利參加考試。”無奈之下,宣海只好中途退場,放棄考試。
2011年12月27日,宣海委托安徽江淮律師事務所鄭繼能律師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請求確認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未依法提供考試服務違法。
2012年3月27日,宣海接到安徽省人民政府的回復,《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guī)定,雙眼矯正視力不得低于0.8(標準對數視力4.9)或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并稱綜合《公務員法》、《中央及其直屬機構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申請人作為盲人,不符合公務員招錄條件。
■盲人宣海未通過考試資格審查
2012年3月10日,宣海再次報考安徽省2012年公務員招考,但遺憾的是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他沒有通過。
“雖然今年也是網上報名,但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資格審查中多了一項視力的填寫。我寫上自己的視力狀況后被以視力不合格為由沒有通過。”宣海說。
■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2年4月5日,宣海委托鄭律師向合肥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2012年公務員考試中為宣海提供考試服務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確認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限制盲人報名參加公務員考試行為違法,并判令其依法制定保障殘疾人參加各類資格、任職類考試的規(guī)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