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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十堰竹溪縣公安局輔警招聘公告(36人)

2019-09-17 16:23  |  未知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為進一步夯實公安基層基礎工作,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guān)于規(guī)范公安機關(guān)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6]15號)文件規(guī)定,經(jīng)竹溪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面向全縣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6名。結(jié)合本縣實際,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嚴格選拔聘用社會優(yōu)秀人才,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jié)合的方式進行。

  二、崗位設置

  在36名警務輔助人員名額中,設置文職人員11名,勤務輔警25名,具體見《職位設置表》。

  三、報考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2、熱愛公安輔警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3、限竹溪縣戶籍(生源地),男性年齡為18-35周歲,即1984年9月1日以后至2001年9月30日以前出生;女性年齡為18-30周歲,即1989年9月1日以后至2001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男性凈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凈身高1.57米及以上。

  5、具備高中(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工作能力。其中,文職人員應具備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工作能力。

  優(yōu)先條件: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下列人員:

  1、退役士兵;

  2、有公安基層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

  3、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

  4、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

  禁入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處罰的;

  3、被國家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guān)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guī)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及地點。報名時間:自2019年09月17日起至09月20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地點:竹溪縣公安局。

  2、有關(guān)要求。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戶口簿等相關(guān)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一式兩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張,如實填寫《竹溪縣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并撰寫《個人自傳》,主要內(nèi)容包括個人成長經(jīng)歷、個人思想演變過程、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guān)系,字數(shù)不少于800字,要求本人手寫并簽名。考試考務費100元。

  3、資格審查。考生對自己報名信息作出承諾,如實填寫相關(guān)信息。如填寫虛假信息責任自負,一經(jīng)查實,將被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本次招聘全過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崗位條件的,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切責任由報考人員承擔。

  4、準考證發(fā)放。經(jīng)過資格初步審查合格的報考考生,統(tǒng)一發(fā)放《竹溪縣2019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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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湖北    招警    竹溪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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