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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石河子大學招聘教師300名公告

2019-04-04 15:19  |  石河子大學  |  責編:何妍 點擊收藏

  導讀:2019年新疆石河子大學招聘教師300名公告已發(fā),報名時間為4月4日-4月15日,具體信息請見下文。

  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 號)、相關規(guī)定和我校統(tǒng)一部署,現(xiàn)就石河子大學2019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計劃及崗位

  2019年石河子大學公開招聘教師300名,其中博士學歷74名,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221名,本科及以上學歷5名,需求專業(yè)及崗位設置,詳見《2019年石河子大學面向內(nèi)地公開招聘計劃崗位表》(附件1)。

  二、 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 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決維護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jié),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遵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民族、宗教政策;未受到任何組織處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2. 熱愛教育事業(yè),愿為新疆、兵團事業(yè)貢獻聰明才智,有強烈的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3. 符合招聘崗位年齡要求。博士學歷人員不超過45周歲(197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碩士學歷人員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特殊人才可申請采取“一人一事一議”的方式適當放寬。

  (二)招聘對象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及往屆畢業(yè)生,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學歷。

  2. 最高學歷專業(yè)需與招聘計劃相符。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diào)查尚未做出結(jié)論的人員。

  4.在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構(gòu)成回避關系的招考崗位。

  三、招聘工作安排

  1. 網(wǎng)上報名、資格初審(4月4日10:00-4月15日18:00)

  報考人員可登錄石河子大學官網(wǎng)(www.shzu.edu.cn)官網(wǎng)下載《2019年石河子大學面向內(nèi)地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2),認真閱讀報考崗位設定的條件,結(jié)合自身實際,只能選報一個崗位。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招聘崗位為本科學歷(小語種除外)的按照1:3設筆試開考比例(南疆分院開考比例為1:2)。報名結(jié)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根據(jù)崗位報名情況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應聘者請在報名期間將《報名表》發(fā)至石河子大學招聘郵箱:shzdx_zp@shzu.edu.cn。

  各招聘用人單位在報名期間及時電話反饋資格初審結(jié)果。

  2.資格復審、心理測試(4月19日)

  (1)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于4月19日10:00—18:00攜帶相關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學信網(wǎng)學歷證明)、證明、個人簡歷一式七份)到各招聘用人單位進行資格復審。注意事項: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按照要求填寫《2019年石河子大學公開招聘教師資格復審表》(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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