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宜昌秭歸縣人民陪審員選任93人公告
導讀:2019年湖北宜昌秭歸縣人民陪審員選任93人公告已經(jīng)發(fā)布,報名時間為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4月4日(法定節(jié)假日、雙休日除外),接待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華圖在線小編特別整理了公告相關信息,以下是公告詳情:
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廣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審判公信力和權威性,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guī)定的要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全縣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93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75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18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五)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任職期限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
四、選任程序
(一)選任方式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任。
1.隨機抽選??h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從轄區(qū)內(nèi)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
2.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秭歸縣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個人申請或者組織推薦人數(shù)超過擬選任人數(shù)的,可以在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和被推薦人中隨機抽選確定擬任命人選。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產(chǎn)生的人民陪審員人數(shù)不得超過擬任命人民陪審員人數(shù)的五分之一。
(二)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報名事項
1.報名時間: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4月4日(法定節(jié)假日、雙休日除外),接待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縣司法局,咨詢電話:0717-2661980。
3.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薦表或本人申請表(包括紙質(zhì)版一式2份和電子版,紙質(zhì)版需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戶口簿、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藍底證件照2張和電子照。
(三)資格審查
由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
(四)公示、任命、宣誓
1.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
2.經(jīng)公示后確定的擬任命人選,由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3.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由縣人民法院會同縣司法局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做主權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附件:
1、湖北省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2、湖北省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