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省株洲市攸縣招聘教師60名公告(2)
(二)報名方式
采取本人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地點為湖南師范大學、湖南科技大學、衡陽師范學院、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四所學校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
(三)報名要求
1、每人限選一個報名點且限報一個應聘崗位。報名時需填寫《考試報名登記表》(附件二)。應屆師范類本科生還需提供《株洲市攸縣2019年面向普通高校優(yōu)秀應屆畢業(yè)生公開招聘教師學業(yè)情況鑒定表》(見附件三)。提交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2、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師資格證(師范類本科畢業(yè)生和師范類碩士研究生可以《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代替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等級證。
3、必須本人現場報名,不接受代替報名和網上報名。
4、保持聯系方式通順,如因考生單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聯系的,招聘方概不負責。
七、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在現場報名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應聘者提供的證書、材料等必須真實有效。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fā)現考生有違紀違規(guī)、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均可取消其應聘資格。
八、考試
(一)開考比例
各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對少數專業(yè)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二)考試時間、地點:以報名成功后發(fā)放的《準考證》為準。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答辯和上微型課兩個環(huán)節(jié)。
(1)答辯:答辯時量為3分鐘,答辯成績滿分為100分。答辯成績設最低分數線,答辯成績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直接淘汰,不進入上微型課環(huán)節(jié)。
(2)上微型課:答辯成績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進入上微型課環(huán)節(jié),上微型課時量為8分鐘,上微型課的備課時量為15分鐘,上微型課成績滿分為100分。
(3)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為:
綜合成績=答辯成績×20%+上微型課成績×80%
答辯、上微型課、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上微型課成績高的排前。
九、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若出現末位并列情況,則加試上微型課,以加試上微型課成績高的進入)。體檢在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身體心理、工作實績、計劃生育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兩次。
十、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經縣人社部門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十一、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聘用對象,應聘同一崗位的,按考試綜合成績得分高低排序,聘用對象依次選擇聘用單位。由縣人社局下達聘用通知,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二、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十三、招聘咨詢及監(jiān)督電話
攸縣教育局:0731-24223810(咨詢)
攸縣人社局:0731-24327816(監(jiān)督)
攸縣縣紀委:0731-24222449(監(jiān)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監(jiān)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攸縣2019年面向普通高校優(yōu)秀應屆畢業(yè)生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所有附件
附件一:崗位條件表
附件二:考試報名登記表
附件三:株洲市攸縣2019年面向普通高校優(yōu)秀應屆畢業(yè)生公開招聘教師學業(yè)情況鑒定表
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攸縣教育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