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海省考錄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公務員1166人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我省公務員考錄有關政策,現將青海省2018年公開考錄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公務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2018年青海省考錄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公務員1166人公告
一、考錄人數、程序、范圍和條件
(一)考錄人數。2018年全省公開考試錄用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公務員共1166名。
(二)考錄程序??荚囦浻霉ぷ靼凑請竺①Y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審批錄用等程序依次進行。
(三)范圍和條件。除注明面向全國考錄的職位外,其它考錄職位均面向本省生源和本省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含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在青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具有青海省戶籍人員考錄。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報名時,應具有青海省戶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已經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報考者必須具備公務員錄用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專業(yè)和資格條件。具體考錄職位計劃請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查詢。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符合《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要求。報考年齡、學歷等各類事項的時間截止日期為本次報名工作第一日。達不到條件要求的不予報名。資格審查將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不符合條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采用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網上繳費和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8年3月31日9:00至4月4日18:00,繳費時間為2018年3月31日9:00至4月8日24:00,報名調劑時間為2018年4月9日9:00-16:00。報考人員請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詳細閱讀網上報名操作步驟,認真按照操作步驟完成報名。報名和考試時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報考人員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報名時,要在網上簽訂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每人限報考1個職位。
報名結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漢族考生,請于2018年4月10日至4月19日(節(jié)假日除外),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證明到報考職位所在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現場確認加分,未按規(guī)定時間要求進行現場確認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員,將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示,請考生及時監(jiān)督和查詢。
筆試結束后,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向報考的省直招錄機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準考證、學歷證書以及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所需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進行資格復審。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資格復審時須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準考證、學生證以及所在院校開具的所學專業(yè)和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證書的證明材料??忌峁┑男畔⒑筒牧媳仨氄鎸嵱行В膊惶峤换蛱峁┨摷僮C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三、筆試科目、權重、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科目和權重:申論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分值各為120分,申論占筆試成績5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筆試成績50%。筆試總成績占考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3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保留2位小數。筆試單科缺考或成績?yōu)榱惴值目忌∠敬慰荚囦浻觅Y格。
筆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申論與行測成績之和÷申論與行測試卷滿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8年4月21日: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9:00—11:00
申論 14:00—16:30
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相關注意事項
(一)加分政策
1.報考市州及以下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現在六州工作(或現戶籍在六州)滿3年的漢族考生,報考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筆試總成績按以下規(guī)定加分:滿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退役士兵不報考定向退役士兵考錄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加5分。
4.退役士兵報考定向退役士兵考錄職位的,不再享受退役士兵的加分優(yōu)惠政策。退役士兵是少數民族的,筆試總成績加5分;退役士兵是漢族的,按漢族考生有關加分政策執(zhí)行。
符合以上各項加分政策的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二)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要求
在本省基層單位服務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含青南計劃人員)、“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報考公務員時,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fā)〔2011〕20號)有關要求執(zhí)行。上述四類人員在基層服務的時限、地點及考核情況分別由團省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認定。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省直招錄機關、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并向考生做好招錄職位專業(yè)和資格條件的咨詢解釋工作。
(四)筆試科目《申論》答題要求
報考省直、西寧市、海東市職位的考生(報考藏漢、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除外),《申論》答題時必須使用現代漢語答題,否則不計分;報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申論》答題時,可選擇本自治州自治主體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報考具有藏(蒙)語文字寫作能力職位的考生,《申論》第二問必須用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否則按未達到職位資格條件要求處理,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五)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凡招錄職位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比例為1:1的職位,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未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取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資格。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即招錄職位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比例大于1:1的所有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招錄職位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比例為1:1職位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績。
其它職位需要遞補的人員,未達到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的不再遞補。
(六)體能測評和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
面試前,報考人民警察和加試體能測評的特殊職位,須進行體能測評,測評工作由有關招錄機關組織;報考藏(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須進行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測試工作由各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省直招錄機關組織。體能測評或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的面試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七)開考比例
省、市州兩級機關招錄職位專業(yè)要求不按專業(yè)大類設定的職位,開考比例要大于1:3;其他職位筆試不設開考比例。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按報名人數確定該職位招錄人數。進入面試人員按計劃招錄人數與面試人數之比為1:3確定;計劃招錄人數與面試人數之比為1:1時,該職位考試總成績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試成績未達到當天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分的,取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