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公務員考試錄用政策問答(2)
三、關于報考時間和方式
1、問:這次報考公務員何時進行?怎樣報考?成績如何查詢?
答:(1)2017年11月3日0:00至11月9日12:00組織網上報名,報考者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www.shacs.gov.cn)進行考試報名。
報考人員根據(jù)"招考對象"的要求,選擇"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或"不限"的類別,同時可根據(jù)自身情況及擬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yè)要求,在綜合管理、政法、經濟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設管理中選擇一個類別。但不涉及具體招錄單位和職位(定向報考職位除外)。
(2)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在網上報名前,須認真了解國家和上海市招錄公務員的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文件規(guī)定,仔細閱讀《公告》、《招考簡章》和《上海市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報名時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中如實填寫《上海市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考試報名信息表》)。如在招錄過程中,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3)報考者在報名、繳納有關費用后,須持有網上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方可參加2018年上海市招錄公務員的筆試。
(4)筆試的時間定于2017年12月17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30 申論
下午 13:00-15: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5:45-16:45 專業(yè)科目(除農村建設管理外)
17:30-18:30 農村建設管理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5)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shù)線可于2018年1月19日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和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查詢。
(6)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方有資格參加網上職位報名,職位報名時間為2018年3月5日9:00至3月9日18:00。
2、問:考生如何選擇考試類別?
答:報考招考對象為"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職位的考生選擇A類考試,報考招考對象為"不限"職位的考生選擇B類考試。每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考試類別。
3、問:填寫《考試報名信息表》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1)《考試報名信息表》中的項目,都必須認真、準確地填寫。
(2)報考者為中共預備黨員的,填寫報名表時政治面貌一欄選擇"中共黨員"。
(3)報考時未就業(yè)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工作單位"欄填寫"待業(yè)"字樣。
填寫《考試報名信息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審核未通過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四、關于定向職位的報考
1、問:這次公務員考試中哪些職位是屬于定向報考的職位?
答:這次定向報考的職位包括公安司法系統(tǒng)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優(yōu)秀村(居)干部、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定向招考的職位,市外辦、市友協(xié)非通用語職位,公安機關特警職位和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
2、關于公安司法系統(tǒng)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定向報考。
問:報考公安司法系統(tǒng)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如何選擇考試科目?報考公安司法系統(tǒng)基層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能否報考其他B類政法職位?
答:報考公安司法系統(tǒng)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專業(yè)考試科目限選B類、政法。
公安司法系統(tǒng)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實行定向報名,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因此,報考公安司法系統(tǒng)基層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不能報考其他B類政法職位。
3、關于優(yōu)秀村(居)干部等服務基層人員定向招考。
(1)問:優(yōu)秀村(居)干部、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定向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對象是什么?
答:①全市范圍內,任職3年以上的在崗在職的優(yōu)秀村(居)委會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
?、诜掌跐M、考核通過的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
(2)問:優(yōu)秀村(居)干部、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定向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如何報考?
答:優(yōu)秀村(居)干部、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定向報考公務員的,按照個人申請、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推薦、組織人事部門審核,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程序進行。
(3)問:優(yōu)秀村(居)干部、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定向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的筆試有哪些內容?
答:筆試內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公共科目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優(yōu)秀村干部、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專業(yè)科目考試為《農村建設管理》,優(yōu)秀居委會干部選擇綜合管理類,僅測試公共科目。
4、關于市外辦、市友協(xié)非通用語職位定向招考。
(1)問:市外辦、市友協(xié)非通用語職位怎樣報考?
答:市外辦、市友協(xié)非通用語職位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符合職位報考要求,通過職位審核的考生方可獲得筆試資格。
(2)問:市外辦、市友協(xié)非通用語職位筆試分數(shù)線如何劃定?
答:市外辦、市友協(xié)非通用語職位作為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在報名人數(shù)充足的情況下,可最多按照招錄計劃人數(shù)5倍的比例,從高到低分排序,單獨確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
(3)問:市外辦、市友協(xié)非通用語職位面試內容有何不同?
答:與其它職位相比,市外辦、市友協(xié)非通用語職位面試內容增加了專業(yè)能力測試。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按百分制折算)。專業(yè)能力測試主要從聽、說、讀、寫、譯等方面測查考生的非通用語基礎和實際應用能力。
5、關于公安機關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定向報考。
(1)問:哪些人可以報考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
答:高校體育專業(yè)畢業(yè)生、退役運動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復員士官或退役士兵。其中:
?、偻艘圻\動員、高校體育專業(yè)畢業(yè)生,須獲得全運會以上比賽和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全國單項錦標賽、冠軍賽個人前八名,或獲全國青錦賽、城運會個人前六名,或獲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個人前三名,從事武術、散打、拳擊、摔跤、柔道、射擊等競技體育項目的優(yōu)先;
②復員士官或退役士兵,須在陸軍、空軍空降兵、海軍陸戰(zhàn)隊特戰(zhàn)分隊、武警部隊總隊級所屬特戰(zhàn)(反恐)分隊特戰(zhàn)崗位從事實戰(zhàn),并提供部隊團級以上機關政治部門書面證明材料。
(2)問: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怎樣報考?
答: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的報考均嚴格按照公務員報考程序,根據(jù)定向招錄的要求,實行先報職位后考試,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報名時,要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如實填寫考試報名信息表。如因不符合報考條件而產生后果的,責任自負。
報考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職位。
(3)問: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招考的筆試有哪些內容?
答:筆試內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
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滿分各為100分。專業(yè)技能測試內容分為:體能測試(男子3000米跑、女子1200米跑),身體協(xié)調平衡能力測試、心理行為測試、特殊技能測試(武術項目展示、槍支使用、擒敵基本功等),滿分為50分,并單獨設定合格分數(shù)線。
(4)問:特警(防暴突擊隊員)職位招考的筆試何時進行?
答:公共科目考試時間統(tǒng)一為2017年12月17日,請?zhí)崆按蛴士甲C,并按照準考證上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專業(yè)能力測試時間為筆試完成后的12月下旬,具體時間及要求由招錄單位另行通知,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并注意瀏覽"上海公安門戶網"發(fā)布的相關信息。
專業(yè)能力測試之前,由招錄單位對照招錄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yè)要求,對報考者的身份、學歷、比賽成績、獲獎證書、部隊經歷證明等材料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方可參加特殊職位的定向招考。
6、關于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定向報考。
(1)問:哪些人可以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
答:持有上海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發(fā)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截至2017年11月3日前核發(fā)),且具有本市戶籍(不含高校集體戶口),符合公務員招錄基本條件的人員方可報考。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軍人證》(截至2017年11月3日前核發(fā)),且具有本市戶籍(不含高校集體戶口)的人員,比照符合公務員招錄基本條件和殘疾人專項招錄身體條件要求執(zhí)行。
(2)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怎樣報考?
答: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的報考均嚴格按照公務員報考程序,根據(jù)定向招錄的要求,實行先報職位后考試,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對照招錄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yè)要求,由各招錄單位對報考者提供的個人報名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無需筆試繳費),方可參加特殊職位的定向招考。
報考殘疾人定向招錄職位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職位和殘疾人事業(yè)單位專項職位。
(3)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招考的筆試有哪些內容?
答:筆試內容僅安排公共科目考試,不設專業(yè)科目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4)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筆試后如何確定面試人選?
答:根據(jù)殘疾人專項招錄具體職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錄職位人數(shù)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比例的職位,不再進行調劑。
(5)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招考的面試如何實施?
答:由招錄機關根據(jù)職位需求,采用適合殘疾人的方式自主進行崗位測試。
(6)問: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在身體條件上有什么要求?
答:具體請瀏覽殘疾人專項招錄報名系統(tǒng)中的《關于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報考身體條件的說明》。
(7)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如何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答: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
7、問:報考定向職位的考生能否報考其他職位?
答: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考生,除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均不可同時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職位。
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在報考定向職位的同時,可以根據(jù)各自的情況,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A類職位并選擇相應的考試科目。并在面試工作結束后,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