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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600名公告

2017-05-22 13:54  |  長沙市公安局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2017年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決定公開招聘600名警務輔助人員,報名時間:2017年5月21日9:00至5月27日17:00?,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7年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600名公告

  一、招聘計劃

  長沙市公安系統(tǒng)共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600名。具體的招聘職位、人數(shù)、資格條件等詳見《長沙市2017年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年滿18周歲(本公告計算的截止日期為5月15日,具體年齡要求見招錄職位表);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職責的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備所在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六)招聘合格后,服從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條件:

  (一)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受過行政拘留、勞動教養(yǎng)的;

  (三)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相關管理規(guī)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其他不符合警務輔助人員報考的情形。

  三、報考和資格復審

  本次招聘工作實行網上報名、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報考時間和方式。

  招聘考試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網絡報名時間為2017年5月21日9:00至5月27日17:00。本次網上報名的同時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初審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28日12:00。

  報名網站為長沙人才網(http:// www.cshr.com.cn),報考人員登陸本網站“長沙市2017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系統(tǒng),填寫《長沙市2017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上傳本人近期免冠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像素高寬為170×130)。

  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二)報考要求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職位的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考試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禁止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報考人員的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筆試前資格復審、聘用時資格終審,并貫穿聘用工作全過程。網上報名結束后,請自行下載并打印《長沙市2017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

  (三)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6月4日至6月5日(每天8:30—12:00 14:00—17:00)

  2、資格復審地點:長沙市人才市場(賀龍體育館南門)。

  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證件(身份證、畢業(yè)證等)原件、《長沙市2017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所在學校蓋章的就業(yè)推薦表等材料。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和要求的,資格復審機關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考試的資格。凡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網上報名和筆試前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6月14日9:00至6月17日17:00自行在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筆試內容: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2、筆試時間:2017年6月18日上午 9:00-11:00

  3、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參加筆試人員須攜帶本人證件(身份證、準考證)原件。

  筆試成績查詢時間暫定于2017年6月24日至26日,考生可在報名網站查詢。對筆試成績有異議者可在6月27日上午(9:30——11:30)到長沙市公安局507辦公室遞交書面查分申請(攜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并附復印件)。

  (二)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參見面試通知(領取面試通知時間請關注報名網站)。

  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面試參照結構化面試,設2道考題,時間為5分鐘。

  當出現(xiàn)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放棄面試資格的情況,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對參加面試的人員未達到面試比例又無遞補對象的,經長沙市公安局批準,面試對象可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對面試時形不成有效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應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人員的平均分。

  (三)成績合成

  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綜合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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