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南通事業(yè)單位招聘72人公告(2)
四、筆試、資格復審、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為閉卷考試,由市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實施。筆試科目詳見《南通市市屬事業(yè)單位2017年上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荚嚪秶斠姟督K省2017年省屬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公開招聘人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http://www.jshrss.gov.cn/xwzx/ztbd/13778/ksdg/201703/t20170314_205064.html)及《南通市市屬事業(yè)單位2017年上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教育教學理論筆試大綱》(附件2)??荚嚥恢付ㄝo導用書。本次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2.筆試時間:2017年4月15日9:00-11:30。筆試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忌凑諟士甲C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并隨身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3.筆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統(tǒng)一筆試閱卷結束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確定各類崗位的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
4.筆試成績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人員名單在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南通人事考試網(wǎng)和南通黨建網(wǎng)公告。
(二)資格復審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shù)的3倍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不足3倍的,按實確定。如有主動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報名相關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交市組織人社部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領取《面試通知》。
應屆畢業(yè)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以及崗位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證》除外)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非應屆畢業(yè)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及崗位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留學回國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崗位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資格條件中有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要求的,需提供相應的合格證書,只有四級或六級考試成績通知單的,相應的成績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語言為英語的國家取得學歷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應聘有英語四級、六級要求的崗位時,可以不提供英語四級、六級的合格證書或成績通知單。
(三)面試
1.面試對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
2.面試形式:采用結構化面試,由市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實施(其中部分崗位面試工作由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單位)制定面試工作方案,按管理權限,經市組織人社部門核準后組織實施)。
3.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
4.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60分為合格分數(shù)線。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四)總成績計算。按照筆試和面試成績各50%合計總成績(小數(shù)點后保留二位)。
五、體檢和考察
在面試合格者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根據(jù)招聘崗位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在前),在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南通人事考試網(wǎng)和南通黨建網(wǎng)公告。
體檢由市組織人社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疾旃ぷ鲄⒄铡妒∥M織部等3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3〕165號)執(zhí)行。組織考察時應當成立考察組,每個考察組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疾旖M應嚴格按照錄用考察標準,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深入、細致的考察??疾靷戎赜谒枷胝伪憩F(xiàn)、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疾旃ぷ饔芍鞴懿块T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疾旖Y束后考察組應當如實寫出書面考察報告,提出考察意見??疾鞂ο髮疾旖Y果有異議時,考察工作的組織實施部門應當進行復核,并做出復核結論。
六、公示
經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南通人事考試網(wǎng)和南通黨建網(wǎng)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七、聘用
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報送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批,并根據(jù)核發(fā)的聘用人員通知書,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相關手續(xù)。應屆畢業(yè)生由招聘單位在2017年8月底前辦結聘用手續(xù),其余人員由招聘單位在公示結束后一個月內辦結聘用手續(xù)。在規(guī)定時間未辦結聘用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報考條件中要求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崗位的應屆生,須在聘用前取得,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擬聘用的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協(xié)商處理。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xiàn)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在前):
(一)應聘人員體檢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擬聘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三)擬聘人員明確放棄聘用的;
(四)其他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審批后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