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13)
52.問:體檢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答: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1〕3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3〕7號)和《公安機關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等職位體檢視力項目適用標準》(渝公局綜〔2015〕1號)等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對體檢政策有新規(guī)定或進行調整的,從其規(guī)定。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的規(guī)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特殊體檢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職位或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報考其他職位的,公安人民警察法醫(yī)、信息通信、金融財會、警犬技術、刑事技術等職位和司法人民警察獄醫(yī)、所醫(yī)職位,按照“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的標準執(zhí)行。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若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取消該招錄指標,不再進行遞補。
53.問: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答:報考市級部門(單位)的,在市公務員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報考各區(qū)縣的,在其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
54.問:如果體檢結果不合格,能否申請復檢?
答:體檢醫(yī)療機構和體檢醫(yī)師要根據體檢項目的特點,區(qū)別不同情況進行檢查和復檢。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按照規(guī)定程序盡快安排報考人員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容為對體復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前,體檢實施機關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復檢應另選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復檢體檢醫(yī)療機構應當不低于原體檢醫(yī)療機構級別。《特殊體檢標準》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55.考察工作如何進行?
答:體檢合格者,由招錄有關單位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渝人社發(fā)〔2016〕304號)、《關于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fā)〔2011〕2號)等規(guī)定對其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疾靸热葜饕疾鞂ο蟮恼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及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并再次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回避的情形等。在考察中,發(fā)現考察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將其確定為錄用人選:
(一)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具體包括: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以及不具備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報考條件和職位任職資格條件的。
(二)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有公務員職業(yè)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后不滿三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欺騙或誤導組織的。
(四)報考機要、涉密等重要職位的,其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無法進行有效考察,錄用后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
(五)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審查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暫緩做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一般應終止錄用程序。必要時,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0日。
對考察政策有新規(guī)定或進行調整的,從其規(guī)定。
若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取消該招錄指標,不再進行遞補。
七、關于招錄工作紀律
56.問:報考人員違紀違規(guī)的,怎么處理?
答:報考人員應當遵守招錄工作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對違反規(guī)定的,一經查實,按不同情況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分以下三方面:
(1)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考生有違紀違規(guī)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2)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一經查實,按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上述人員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新規(guī)定?
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此規(guī)定已經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忌推渌藛T違反《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7.問:這次招錄對違紀違規(guī)的招錄機關和工作人員如何處理?
答:這次招錄中,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嚴肅查處違紀違規(guī)行為。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和工作要求,給考錄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招錄機關,要給予通報批評;影響特別惡劣的,給予停考1年的處理。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工作人員資格、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給予黨紀政紀處理,違法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8.問:這次公務員招錄在加強監(jiān)督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為了充分體現“陽光招錄”的要求,全面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招錄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除確需嚴格保密的事項外,凡是能夠公開、應該公開的政策規(guī)定、具體要求、工作流程、相關數據等情況,都將及時通過報名網站或相關媒體公之于眾。同時,還將通過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招錄工作監(jiān)督小組直接監(jiān)督,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jiān)督,新聞媒體主動監(jiān)督,報考人員代表和家長代表重點監(jiān)督等形式,構建起全方位、立體化的監(jiān)督網絡,全面落實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報考人員對考試錄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
59.問:與招錄職位有關的問題,找誰咨詢?
答:涉及現場審查報名資格、體能測評、專業(yè)科目考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與招錄職位有關的問題,請報考人員直接與相關招錄機關聯系,咨詢電話可以通過考錄公告附件1職位表查詢。也可按本指南第35問所提供的部門及其電話進行咨詢。
60.問:2017年度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試是否還有加分政策?
答:沒有了。重慶市已經從2011年起,取消了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的所有加分政策。
報名政策咨詢電話:023-86868612、023-86868663
咨詢時間:2017年3月24日至3月2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第二章 報考網絡技術
61.問:網上報名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考錄公告和報考指南等內容,熟悉公務員招錄的相關政策。對需要填寫的每一項內容要認真考慮,慎重填報,嚴肅對待。
由于需要填寫的注冊及報名信息較為詳細,為了確保報名資料提交成功,建議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前,先將需要填寫的內容用Word或記事本等軟件編輯錄入。在網上填寫報名表時,將已準備好的資料一一粘貼到表中即可。
62.問:網上報名及查詢的具體步驟是什么?
答:網上報名的具體操作步驟是:
(1)查詢招錄職位
報考人員應認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細閱讀和理解考錄公告和職位表,結合自身條件,慎重選擇適合自己的招錄職位。
(2)提交報考申請
報考人員在2017年3月24 日9:00至3月29日9:00期間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息網首頁“辦事大廳”欄目下的“人事考試網上報名”欄,或者通過“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的“公招公務員報名入口”進入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請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凡經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在相應環(huán)節(jié)取消其考錄資格。
(3)照片審核
市人事考試中心將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1日內完成照片審核工作。
(4)查詢照片審核結果
報考人員請于填報報名信息后的1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照片審核。2017年3月30日9:00前,如照片審核未通過可及時進行修改,重新進行照片審核。照片審核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
(5)網上繳費
報考人員照片審核合格后,須在2017年3月31日9:00前完成網上繳費(按照渝人價〔2006〕144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標準每人每科50元),確認參考。
網上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上提示進行。
(6)打印保存報名信息表
報考人員應在成功繳費后立即打印保存報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備現場資格審查時使用。
(7)下載和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首頁“辦事大廳”欄目下的“人事考試網上報名”欄,或者通過“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的“公招公務員準考證打印入口”,在網上填寫報考人員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即可下載和打印準考證。此功能在2017年4月18日9:00-4月22日15:00期間方可使用。
(8)筆試成績查詢
報考人員通過“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點擊“筆試成績查詢”,填寫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即可查詢筆試考試成績。本次筆試成績在2017年5月25日9:00后成績公布后才能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