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解答(8)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內容?
招錄機關根據擬錄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內容。
報考人員報名時所留的聯系方式會接收到什么信息?
為保證報考人員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冒用公務員主管部門名義向報考人員發(fā)送虛假或詐騙信息,特此提醒:
1.涉及全體報考人員應該知曉的通知,通常情況下只在官方網站發(fā)布,各級機關一般不會使用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報考人員。
2.報名資格審核、體能測評、資格復審、體檢及考察階段,招錄單位可能會撥打電話或發(fā)送電子郵件聯系報考人員告知一些注意事項,接到此類電話或電子郵件后可按官方公布的聯系方式聯系用人單位予以核實。
特別提醒,各級機關不會向報考人員發(fā)送有關教材、培訓、補交費用等通知。
關于對違紀違規(guī)的報考人員有哪些處理方式?
(一)《刑法》對于考試作弊的新規(guī)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報考人員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guī)情節(jié)嚴重和特別嚴重的,將報送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三)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的行為
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四)對雷同答卷的處理
經國家有關部門對報考人員答題情況進行雷同卷鑒定后,確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