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內蒙古政法干警考試文化綜合大綱
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
文化綜合考試大綱
教育部考試中心
目 錄
I.考查目標………………………………………………………2
II.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3
III.考查內容………………………………………………………3
第一部分 歷史………………………………………………3
第二部分 地理………………………………………………8
第三部分 政治…………………………………………… 13
IV.題型示例及參考答案…………………………………………17
I.考 查 目 標
文化綜合考試考查考生對歷史、地理、政治等三門中學課程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整體把握和運用知識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維能力。各門課程具體能力要求如下:
一、歷史
1.再認歷史知識,理解重要的歷史事物、歷史概念和歷史結論;
2.掌握主要的歷史術語和史學表述,能依據要求重構歷史時序;
3.閱讀和解釋材料,評價和運用材料;
4.掌握比較、分析、歸納、考證等基本歷史方法;
5.組織論據,說明、論證和探究歷史問題;
6.表述清晰、史論結合。
二、地理
1.結合地圖了解重要地理事物的名稱和分布,重要的地理數據,以及有關地理的重大時事。
2.了解我國地理概況、區(qū)域特征及其差異,理解我國地理國情、基本國策和有關政策法規(guī),以及國土開發(fā)和整治措施。
3.了解世界地理概況、各洲及主要國家、地區(qū)的地理特征及其差異。
4.理解地理概念,并能運用所學概念區(qū)分、判斷不同地理事物的屬性和特征。
5.掌握判讀和填繪地圖的基本技能,并能運用各種分布圖、等值線圖、剖面圖、示意圖、各種統(tǒng)計資料圖表等分析說明地理問題。
6.理解地理基本原理和規(guī)律,并能用以分析說明地理事物及其成因。
7.根據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要素的基礎知識及其相互關系,運用正確的地理觀點和基本理論,分析評價有關地理問題。
8.運用科學的地理術語、規(guī)范化的地理名稱、準確的地理圖像等地理語言,進行文字準確、條理清楚、邏輯嚴密的敘述。
三、政治
1.再認或再現哲學、經濟、政治等方面的知識。
2.理解哲學常識、經濟常識、政治常識等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觀點、掌握知識之間的內在聯系。
3.應用歷史的、辯證的、階級的觀點和方法,分析、比較、解釋有關的政治現象、經濟現象等,認識事物的本質。
4.綜合認識和評價有關理論問題和現實問題。
5.恰當使用哲學、經濟、政治術語,條理清楚、邏輯嚴密地予以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