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玉溪市事業(yè)單位招考439人公告(2)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9月5日上午08∶00-2016年9月7日下午17∶00。報名結束后至2016年9月8日上午11:00,已報名但因資料不全或有誤而審核未通過的考生仍可修改并重新提交相關資料(僅限已報考崗位)。
2、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報名網站:玉溪人才網(www.yxrc.cn,下同)。簡要流程:登錄玉溪人才網→網上報名入口→注冊→查看招聘崗位→按崗位報名并填寫報名資料→等待審核→審核通過→網上交費(注意查看交費狀態(tài),確認交費成功)→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
3、網上交納報名考試費用50元,交費時間截止2016年9月9日上午11:00。報名資料審核已通過且交費成功的考生才能打印準考證及參加考試。
請各位考生務必及時查看交費狀態(tài),如出現交費扣款成功但系統顯示交費失敗的,考生須在交費截止時間之前與市人才市場聯系處理(電話:0877-2071327),逾期不再受理。
4、本批次招聘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資格審查通過后,將不可再報其他崗位,請考生慎重選擇報考崗位。
(二)資格審查
市直事業(yè)單位由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共同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縣區(qū)及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由各縣區(qū)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凡考生不按要求及時提供所需材料,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筆試
招聘崗位人數與通過資格審查并交費的人數比例達到規(guī)定比例方可開考,達不到的取消該招聘崗位或遞減該招聘崗位人數,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不可再報本次招聘的其它崗位,請考生慎重選擇報考崗位。具體開考比例見崗位表。
筆試科目見崗位表,筆試滿分100分,后續(xù)考試各環(huán)節(jié)滿分100分。筆試時間為2016年9月24日上午9:00-11:00,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16年9月22日至開考前。筆試考點按崗位所屬縣區(qū)分設,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2016年玉溪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未委托任何培訓機構開展考前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借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書籍材料或發(fā)送QQ信息、微信、手機短信等均與本次招聘工作主管機關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四)資格復審
按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以招聘崗位人數1∶2(部分崗位按1∶3,詳見崗位表)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若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參加筆試人數達不到上述比例的招聘崗位參加筆試考生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必須由考生本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畢業(yè)證、身份證,及與報名崗位要求相關的證書、證明等資格復審材料參加,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具體格式見附件),公務員還須提交放棄公務員身份承諾書。服務基層四類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村鎮(zhèn))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資格復審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不按規(guī)定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進入后續(xù)考試,若資格復審合格但在后續(xù)考試前放棄的考生,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及后續(xù)招聘環(huán)節(jié)有關事項,市直事業(yè)單位由市級通知并組織實施,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由各縣區(qū)通知并組織實施。
(五)后續(xù)考試環(huán)節(jié)
各招聘崗位后續(xù)考試方式及所占綜合成績比例等見附件。后續(xù)考試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于資格復審時通知。
(六)確定擬聘用人員
綜合成績滿分100分,按不同崗位要求加權計算得出。各考試環(huán)節(jié)成績及綜合成績分別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計算。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序確定擬聘人員,綜合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排序;筆試成績并列或免筆試的,按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試方式解決。對劃定分數合格線的崗位,相應成績須達到合格線方可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對未劃定分數合格線的崗位,實際等額參加結構化面試或無領導小組討論的考生,結構化面試或無領導小組討論成績須達到70分方可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崗位表有其他明確分數要求的以崗位表為準)。
(七)體檢
由各縣區(qū)、招聘單位組織擬聘用人員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并可結合行業(yè)和崗位特點做補充要求。首次體檢不合格,在5個工作日內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可到上一級醫(yī)療機構進行一次全面復檢,復檢結論為最終體檢結論。體檢費由考生自理。擬聘用人員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由招聘單位與主管部門報招聘工作主管機關決定是否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