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江山市事業(yè)單位招聘78人
2016年浙江省江山市事業(yè)單位招聘78人公告已發(fā)布,本次浙江事業(yè)單位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時間:2016年6月28日至6月29日,報名地點: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六樓會議室(江山市區(qū)鹿溪北路238號)。
2016年浙江省江山市事業(yè)單位招聘78人
為拓寬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渠道,滿足企事業(yè)單位用人需求,優(yōu)化人員結構,提高隊伍素質,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6年江山市計劃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78名,計劃招聘國有企業(yè)單位工作人員9名,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2。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面向社會招聘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國家承認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江山市常住戶口人員(以2016年6月2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江山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或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3、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招聘計劃中部分崗位對戶籍、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計劃執(zhí)行。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6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二)面向大學生“村官”崗位招聘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江山市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
2、參加江山市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二)學歷和所學專業(yè)須符合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有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2)。
(五)年齡30周歲以下為1985年6月28日至1998年6月28日期間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年齡可為35周歲以下(1980年6月28日至1998年6月28日期間出生)。
年齡35周歲以下為1980年6月28日至1998年6月28日期間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年齡可為40周歲以下(1975年6月28日至1998年6月28日期間出生)。
(六)部分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生產一線、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累計的工作時間,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七)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以第二專業(yè)(輔修專業(yè))報名的,其第二專業(yè)(輔修專業(yè))須取得教育部學歷認定,報名時須提供相應的證明。各高校自定義的“雙學位”中的第二專業(yè)(輔修專業(yè))不能作為所學專業(yè)填報。
(九)現役軍人、現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報考,現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十)在編在職公務員(含參照管理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符合最低服務年限等相關規(guī)定,并出具本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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