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吉林省農安公安局招聘輔警200人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農安縣輔警隊伍建設,更好地服務于社會治安穩(wěn)定、經濟發(fā)展大局,根據(jù)中共長春市委辦公廳、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長春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長辦發(fā)〔2015〕9號)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縣直各事業(yè)單位按政策安置的復員兵中 公開招聘輔警?,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6年吉林農安公安局在各事業(yè)單位安置的復員兵中招聘輔警200人公告
一、招聘職位
輔警職位。
二、招聘計劃
本次共招聘公安局輔警200人。
三、報名條件
具有相關部門手續(xù),經縣養(yǎng)老金推進改革領導小組確認后,具有安置手續(xù)的在崗在位或未在崗,在事業(yè)單位因超編沒有享受全額工資待遇的復員兵(含自收自支單位)。具體條件如下:
(一)、公安機關聘用警務輔助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男性、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高中(中專)以上學歷、具有農安縣域內戶口,身高170cm以上。
(2)、遵紀守法,組織紀律性強,服從組織分配;
(3)、身體健康、體態(tài)適中、五官端正、機警敏捷、無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餡。
(4)、由民政部門按政策安置到事業(yè)單位的復員兵(含自收自支單位)。
(二)、下列人員不得聘用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
(1)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2)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3)在部隊服役期間有處分等不良記錄,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4)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為公安局輔警的。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6年6月3日—2016年6月6日
2、報名方式
(1)、報名人員需到本部門主管局人事科報名,經本部門按照招考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初審,初審后,將合格人員報縣人社局審核。
(2)、縣人社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初審合格的人員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后方可參加面試。
發(fā)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