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龍游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2016年衢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已發(fā)布,本次嘉興市共招考543人,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9日0時—3月14日17時,與浙江省考同步,報名入口為2016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報名入口。
2016年龍游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縣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各級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6〕20 號)與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衢州市各級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社公〔2016〕25號)精神和省市統(tǒng)一部署,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實施2016年龍游縣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6年龍游縣計劃考試錄用98名公務員,其中:縣級機關招考82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招考16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助理3名、檢察官助理1名;從我縣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各級機關公務員9名;從優(yōu)秀村干部中考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1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可登陸下列網站查詢,或關注“龍游人事人才發(fā)布”微信公眾號: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網址:gwy.zjhrss.gov.cn)
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址:www.lyrlsb.gov.cn)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下列情形之一:
(1)取得本科以上畢業(yè)證書的人員;
(2)龍游縣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縣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3)具有龍游縣戶口或龍游生源地的大專學歷的人員(以2016年3月9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部分職位招考對象限龍游縣戶籍或龍游生源地,詳見附件1。
法院法官助理、檢察院駐監(jiān)所檢察官助理職位,面向全國,不受生源區(qū)域和戶口限制。
2、面向大學生“村官”考錄職位的范圍和對象為:參加我縣“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我縣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3、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分為“崗位1”和“崗位2”。“崗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崗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圍和對象為:我縣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xù)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xù)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 “崗位1”報考范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崗位2”)。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
2、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崗位2”職位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yè)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離)職期的計算統(tǒng)一截止到2016年3月9日。
4、報考各級機關的,除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崗位2”職位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外,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埔陨蠈W歷,具體要求見附件。
報考法官、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檢察院駐監(jiān)所檢察官助理職位的,本科階段須為法學類專業(yè)。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學位證書)。
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的人員,須在2016年2月29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
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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