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內蒙古赤峰市政府機關公務員遴選1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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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優(yōu)化市政府機關公務員隊伍結構,根據(jù)《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內組發(fā)[2013]11號)和自治區(qū)公務員局《關于2015年赤峰市政府機關遴選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批復》(內公局發(fā)[2015]99號)精神,決定面向全市旗縣區(qū)級及以下機關為市公安局等8個部門公開遴選公務員13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本次公開遴選職位為主任科員以下職務層次的職位。遴選職位情況可登錄赤峰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http://www.cfpta.com.cn/)查詢。報考者如需咨詢遴選職位表有關事項,可按《遴選職位表》中公布的電話與遴選機關聯(lián)系。
二、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
赤峰市旗縣區(qū)級及以下機關具有公務員身份,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備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jīng)歷;
工作經(jīng)歷和公務員工作經(jīng)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鶎庸ぷ鹘?jīng)歷按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jīng)歷;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8月31日后出生);
6. 符合公開遴選職位的學歷要求;
7. 職務為主任科員及以下;
8.身體健康;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程序
(一)報名
本次公開遴選報名采取報考人員個人自愿并經(jīng)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5年9月1日9:00至9月7日17:00。具體步驟如下:
1.報考人員登陸赤峰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http://www.cfpta.com.cn/)進行網(wǎng)上報名,按照要求填寫報考信息。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學習經(jīng)歷和工作經(jīng)歷(填寫學習、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等),時間不得間斷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寫的,審核不予通過。
2.報考人員上傳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證件照(照片格式應為jpg格式,20KB以下)。
3.報考人員填寫報考信息后,應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載打印自動生成的《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務員公開遴選審批(備案)表》(以下簡稱《遴選審批表》),并認真核對每一項信息,發(fā)現(xiàn)錯誤請及時修改。
特別提醒: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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