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烏魯木齊市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人員12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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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優(yōu)化烏魯木齊市各級公務員隊伍結構,推進公務員隊伍的合理流動和優(yōu)化配置,根據(jù)公務員法及有關規(guī)定,決定組織開展2015年烏魯木齊市公開選調主任科員以下及相當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
一、選調對象和條件
(一)選調對象
烏魯木齊市市級機關所屬的單位及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管委會)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工作人員。
(二)選調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tǒng)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2.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3.2012年以來年度考核稱職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選調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選調職位的任職資歷和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屬選調范圍:
1.錄用未滿3年的;
2.正在接受調查處理尚未作出結論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選調職位
詳見《2015年烏魯木齊市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表》。
三、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按照報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調動的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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